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上海闵行”门户网站(www.shmh.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闵行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1-64921265,电子邮箱:ghjxx@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公开力度,“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依托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平台,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实效。 1. 主动公开工作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主动公开第二十条规定,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 本年度,共转发2条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作的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本年度,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进行了维护和更新。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本年度,共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公众参与草案类信息480条。 (4)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本年度,共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1341条。 (5)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本年度,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9条。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本年度,部门预算、部门决算和预算绩效37条。 (7)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本年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无。 (8)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本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维护16条; (9)政策解读及多元化解读类文件情况; 本年度,政策解读4条,其中多元化解读3条。 2.依申请公开工作 (1)、申请情况 本单位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54件,其中当面申请34件,网上申请388件,信函申请32件。申请人分为个人和企业两类,以个人名义申请的437件,以企业法人名义申请的17件。 (2)、申请处理情况 45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答复完毕452件。 在已经答复的452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60件,占总数的35.4%,主要涉及规划管理和土地管理两个方面的信息。其中规划管理方面包括建设用地、工程规划许可和选址意见书及批文类信息;土地管理方面包括征用土地安置补偿、农村宅基地征用及房屋登记类信息。“同意部分公开”19件,占总数的4.2%。 其他情况273件。其中,“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64件,占总数的14.2%;“信息不存在”39件,占总数的8.6%; “重复申请”6件,占总数的1.3%;”不予公开”4件,占总数的0.9%;“其他答复”160件,占总数的35.4%。 (3)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2023年1月至12月,未对申请人员收取邮寄等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处理好政务信息公开与贯彻落实《保密法》的关系,公开前严格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在保障应公开则公开的同时,又要严格遵守《保密法》的要求,严禁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秘密等不宜或不能公开的内容予以公开。 4.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政务平台是我局面向社会公众的一个便捷的交流互动平台,我局按照区府办工作要求,配备专人维护,及时发布需主动公开的信息。同时由专门部门收取相关咨询信息,并按问题性质交由相关业务科室进行解答,经分管领导签报后,按时间要求上传网络进行反馈。 5、监督保障 加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我局按照《条例》的规定和区府办的相关工作要求,加强网站建设,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及时更新政府信息,除了局内设置部门监督外,积极拓展外部监督途径,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相关部门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公开条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高度重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规范办理程序、建立长效机制、拓宽公开渠道、增强公开实效,依法主动及时发布有关规划土地政策及各项需公开的政府信息,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但目前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范围广,涉及部门较多,公开渠道不及时畅通;二是信息公开形式不够丰富,公开格式不统一;三是监管机制较为薄弱。 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在后续的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和舆论宣传,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在查漏补缺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是本年度本单位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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