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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5年)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2月11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改进情况等。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电话:021-24033290,电子邮箱:jwxx@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区发改委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市、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工作指引,结合发改工作实际,认真完成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任务,推动全委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总牵头、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组织协调推进落实的工作机制,各科室各司其职,形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合力。为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委发布了《闵行区发改委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公开程序、信息更新责任部门等。

(二)规范公开途径,及时更新主动公开信息

本委政府信息公开途径主要包含一是政府网站。按要求定期更新区政府门户网站涉及本委的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并做好平台维护工作;二是微信公众号通过“闵行发展改革”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信息,2025年共发布133信息,包括国家、级决策部署重要文件发布、工作动态等内容;三是公共查阅点。本委每月向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档案馆)送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纸质文档和目录,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均向公众开放

(三)梳理公开目录,清晰界定信息公开范围

2025年,进一步开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梳理工作,形成10大类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包含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审批事项、政府定价决定、规划计划和财政信息等具体内容。同时,严格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工作要求,对照主动公开事项目录范围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2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6条,其中业务类信息359条,占95; 我委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类信息17条,占5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7件,涉及建设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收费标准备案信息等内容,其中予以公开7件

(四)强化监督保障,持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

本委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协调和推进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各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日常认真学习《条例》、《规定》及相关政策,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进一步发挥监督保障职能,对本委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日常沟通和指导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方面问题,全年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1

2

0

2

0

2

3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0

2

0

1

0

2

2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1

0

0

2

(七)总计

31

2

0

2

0

2

3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1

2

0

0

0

0

0

0

0

0

1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本委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政府信息公开广度与深度以及提升信息发布量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的多样化方面仍需拓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途径仍需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范围。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聚焦公众关切,对涉及财政资金、公共服务、重大项目等内容的政府信息做到公开公开,持续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2、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深化政策解读内容,广泛运用图文并茂简洁易懂、生动灵活的解读形式。加强政民互动,在编写解读内容时更贴近市民视角,确定解读重点,突出核心概念,精准传递政策意图。拓展政策解读途径,利用企业调研走访等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

3、常态化开展政府公开活动。结合本委年度重点工作,围绕营商环境、政府投资、政府定价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依托政府开放月等平台载体,及时开展形式多样公开活动。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25年闵行区发展改革委收取信息处理费用为0元。

 

 

 

                                  2025年1月31日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