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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体育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1月31日

2023年闵行区体育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体育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闵行区体育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4983650,电子邮箱:tyjxx@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认真落实区委、区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发展理念,持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推进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治理体系建设。

 1. 主动公开工作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发布1份规范性文件《闵行区品牌健身团队创建与管理办法》。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公开情况

本年度,对本机关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完成更新。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相关信息发布。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相关信息发布。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本年度行政许可共办理58件,均为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许可,其中,新办25家、延续29家、变更4家。依托“一网通办”平台,优化“全闵健身e起来”一件事,新增健身地图查询功能。深入推进“开健身房”一业一证,对健身房涉及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游泳、攀岩)的新办业务提供一站式受理。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本机关可对无证经营游泳项目处罚,对取得泳池经营许可证但是经营过程中不符合相关规定处罚,对违反泳池安全管理处罚,对拒绝、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处罚。根据《上海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本局行政处罚权归属区文化执法大队。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在区门户网站发布部门预算绩效公开信息9条、部门预算公开信息10条、部门决算公开信息5条、区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公开5条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公开情况

本年度无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无相关信息发布。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本年度,根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通过市政府采购平台采购空调、电子屏等3项并公布结果,总金额1.44万元。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工作任务,无相关信息发布。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本年度无相关信息发布。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本年度无相关信息发布。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本年度无相关信息发布。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公开情况

本机关有关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统一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发布。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本年度,本机关在闵行区政府网站上主动公开政务信息60条,其中:公文1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 依申请公开工作

本年度收到4件依申请公开申请。

3. 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网站内容管理,确保各类信息发布流程完善、内容准确、导向正确。围绕政府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热点,及时更新政务信息

4. 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在门户网站设有部门信息公开专栏,及时更新重点领域公共文化服务信息。依托闵行体育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5.监督保障

结合8·8全民健身日,举办政府开放日科学健身知识线上讲座活动,通过直播平台与市民互动。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信息公开专题培训,不断规范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2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1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2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信息主动公开的渠道还需要拓宽,政策解读的形式不够多元,未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下一步将探索运用多种媒介加大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结合政府开放日,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服务基层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本年度未发出信息处理费收费通知,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一是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建立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巩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成果,规范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质效。二是拓展体育领域信息公开覆盖面,做好法定公开内容的日常维护。三是提升政策公开服务水平,扩大政策精准推送覆盖面,持续提高政策解读质量,持续优化政民互动渠道建设。四是深化决策公开和公众参与,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规范开展公众参与意见征集,提高重大行政决策公开集成度,不断扩大政府开放活动影响力。五是全面落实监督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监督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