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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2025年)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6年1月30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电话:021-64881046,电子邮箱:wsjxx@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闵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下,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围绕本机关重点工作,进一步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做好解读回应和公众参与,优化公开渠道,夯实公开基础,全面推进本区卫生健康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工作

   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1.2025年,我委通过闵行区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288件,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2.规范性文件公开情况:本年度未发布规范性文件;

    3.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公开情况:本年度对本单位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进行了维护和更新;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本年度未发布社会发展规划文件;

    5.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本年度未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6.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市“一网通办”平台公开相关信息;

    7.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市“一网通办”平台公开相关信息;

    8.财政信息:本年度公开绩效预算2条,专项资金2条,部门决算2条,部门预算2条,区级国有资金管理情况2条;

    9.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行政事业性收费2.8万元,医疗事故鉴定3500元/例,共8例;

    10.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政策信息可在“上海闵行”信息公开相关专栏查询;

    11.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策信息可在“上海闵行”信息公开相关专栏查询;

    12.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政策信息可在“上海闵行”信息公开相关专栏查询;

    13.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相关信息统一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发布;

    14.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政策信息可在“上海闵行”信息公开相关专栏查询。

    2025年度无政务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事件,无政务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事件。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

    准确适用《条例》和《规定》,精准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努力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效。优化内部办理流程,缩短办理和答复期限。加强与申请人的沟通,精准了解申请诉求指向,减少争议率。2025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7件,其中予以公开的或部分公开的有39件。行政复议案件中,信息公开相关有6件,其中维持行政行为4件、申请人撤回申请1件(撤回视为维持)、1件正在审理中。行政诉讼案件中,未经复议信息公开相关有1件,正在审理中。

    (三)政府信息管理

    制定我委关于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范围的规定,明确细化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逐步增加主动公开内容。落实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公开前发布审查和同步报送政策解读要求。本年度公开公文类政府信息33条。

    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修订2025版《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强化公开事项和公开内容的联动展示。

    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示行政执法年度报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医疗广告审查等相关情况,进一步规范了行政执法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坚持区政府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理念,在“重点领域、医疗卫生”等栏目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公布公共卫生、医疗卫生、预防接种等信息,保障公民对与自身利益相关度高的政府信息的知情权。通过“健康闵行”微信公众号、新浪官方微博等新媒体,向社会积极宣传健康管理知识和工作动态信息。 

     (五)监督保障

    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积极参加区政府组织的专题培训,并认真学习《条例》《规定》及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48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19

行政强制

1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6

1

0

0

0

0

6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8

1

0

0

0

0

3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2

0

0

0

0

0

2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3

0

0

0

0

0

3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4

0

0

0

0

0

1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5

0

0

0

0

0

5

(七)总计

62

1

0

0

0

0

6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3

0

0

0

0

0

3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5

0

0

1

6

0

0

0

1

1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1.政策解读有待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存在与原文未同步发布、简单解读等现象;多元化解读力度不够,解读形式不丰富、质量不高和效果不好等情况;对重大行政决策文件解读力度不够。

    2.近年来政务公开进入快速发展期,公开的广度、深度、方式、渠道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进展,但仍存在一定不足之处,公开理念跟不上,主动公开率下降,在今后需要加强和改进。

    (二)改进措施

     1.提高政策解读能力。不断丰富解读形式,开展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动漫等多元化解读。加大重大决策、重要文件解读力度,精准传递政策意图。强化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文件的疑虑点和关注点开展针对性解读。

 2.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更新、收集及答复工作,做到更加及时、准确和全面,不断拓展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加强解读回应和公众参与,加强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等公开渠道建设,便于市民查询及时获取政府信息。同时,通过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水平,不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推进政府开放月活动

区卫生健康委主办的“政府开放月”活动在梅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顺利开展,此次活动围绕“守护‘一老一小’健康笑容”主题展开,邀请了社区居民代表参加活动。不仅让居民们近距离感受了社区口腔科的服务,也为闵行区卫生健康工作的持续改进和发展收集了宝贵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区域口腔健康服务水平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2025年,我委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索引号:
SY18000152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发文机关: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发布日期:
2024-06-21
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
成文日期:
2024-06-13
文件状态:
正常
发文字号:
闵教规字〔202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