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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年1月26日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闵行区政府网站(http://www.shmh.gov.cn/)上查看和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办公室。(地址:闵行区莘谭路384号,联系电话:64921155)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闵行区司法局坚决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2024年闵行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确立的目标任务,全面深化“五公开”,着力提高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区司法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全年主动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01条,其中主动公开公文8件。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区司法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答复8件。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共1件;信息公开类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落实信息发布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依法开展保密审查,严防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并通过“闵晓法”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手段,及时向社会积极宣传工作动态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4年,本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7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

0

0

0

0

0

3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1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上能做到信息公开工作法定化、规范化、常态化、便民化,但尚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缺乏特色亮点,二是政策解读工作还需加强。

    下一步,本单位将继续深化信息公开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政府开放日和政府开放月活动契机,创新活动形式,形成具有司法行政特色的系列开放活动;二是要重视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内容的规范性和形式的多元性,增进社会公众对政策的理解和认同,提升政策解读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闵行区司法局收取信息处理费用为0元。无需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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