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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上海市闵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0年2月22日

2009上海市闵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
2010年2月20日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区政府网站(www.shmh.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联系闵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24033367。

有关解释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生产、生活相关的政府管理和服务信息。根据《条例》和《规定》的有关要求,本机关确定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并对公开的政府信息遵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予以公开。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政府信息;
3、反映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政府信息;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依申请公开”:
1、涉及个人、法人或特定组织的政府信息;
2、失效但仍有可能为公众利用的政府信息;
3、主动公开成本较高的政府信息;
4、内容符合主动公开条件但尚未批复的请示类公文信息等。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属于商业秘密的政府信息;
3、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4、处于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且影响安全稳定的政府信息;
5、公开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或者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6、其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概述

  2009年,闵行区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及《规定》,认真对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公开内容更加深化,形式更加多样化。
(一)遵循高效整合原则,理顺体制机制关系
结合闵行区机构改革完善政务公开体制,在区政府办公室增设政务公开科,安排2名专职工作人员,具体从事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理顺区门户网站管理体系,进一步整合政务公开资源。区各行政机关分别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配备工作人员,明确相关责任,形成“主要领导负责、办公室牵头、法制保密机构及其他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格局。
(二)深化信息公开内容,拓展政务公开渠道
按照“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补充”的要求,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深化了财政资金、公共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规划计划类、政策服务类等政府信息的公开。积极拓展有效公开渠道。改版网站公开专栏,拓展了信息公开栏目,更新《公开指南》,加强公开信息更新维护;优化公众查阅服务,新建区公共查阅中心并投入使用,增设纸质信息阅览区、电子文件阅览区、信息公开受理区等,提供热线查询、预约查询、信函代查、网上代查等增值服务。
(三)强化基础工作创新,以规范促政务公开
一是加强工作制度创新。制订了闵行区《政府信息公开更新维护工作规范》、《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规范》等工作制度,完善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估办法》,整理汇编了《闵行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手册》。二是加强培训模式创新。全年共开展公文目录备案、依申请公开、信息公开专栏建设等大规模综合业务培训3次,并组织了政府信息公开综合业务知识测试和座谈交流等。三是加强考评办法创新。将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纳入各部门、各街镇绩效考核范围,完善5大类30项考评项目。制订《闵行区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和反馈办法》,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网上评议闵行区各行政机关公开工作情况,征询社会各方对闵行区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单位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09年底,本区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31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85.3%。2009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89条,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60.6%。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公文类信息共1622条。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88条,占5.4%;政策法规类信息3条,占0.2%;规划计划类信息55条,占3.4%;业务类信息1403条,占86.5%;其他类信息73条,占4.5%。
(一)主动公开范围
1、财政资金信息公开。以政府预算、部门预算、财政转移支付等内容为重点,不断提高财政预算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以用于改善民生和促进发展的专项资金为重点,逐年扩大财政专项资金的公开范围。
2、国有资产信息公开。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审计工作情况公开。不断扩大审计公开领域,公开年度重点审计项目计划、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整改报告。
4、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建立健全重大建设项目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以及政府实事项目、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
5、行政审批过程公开。加快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依托全区行政审批办事平台,逐步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
6、规划计划信息公开。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等各类社会关注度高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7、重大决策情况公开。积极探索重大政策评估报告公开机制,推进政府实事项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等执行情况的评估工作,公开评估报告。
8、依法行政信息公开。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及其调整、变动情况。积极开展行政处罚类信息公开实践,逐步形成有效运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途径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按《规定》要求,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开渠道主要有:
1、政府网站: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区各行政机关通过政府网站(区门户网站或下属单位网站、网页)向社会公开。
2、查阅中心: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区各行政机关通过区公共查阅中心及时向社会公开。
3、政府公报:本区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区政府公报上全文登载,免费向公众发放,供公众查阅。
4、新闻发布:重大公共事件等重要政府信息,区相关行政机关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公开。
5、其他渠道:区各行政机关分别设立公开受理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和设施,方便公众对相关政府信息的检索、查询和获取。在基层村(居)委等推广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加大基层信息公开服务力度。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09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10件,其中当面申请201件,传真申请0件,电子邮件申请7件,网上申请59件,信函申请42件,其它形式申请1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52%是涉及房屋拆迁方面信息,43%是涉及规划土地方面信息,其余涉及环境保护、教育卫生等方面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31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300件,其余10件申请按照《条例》和《规定》顺延到下年度答复。
在已经答复的300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177件,占总数的59%,主要涉及土地动拆、房屋拆迁、规划许可等信息。“同意部分公开”9件,占总数的3%,主要涉及环境保护执法、区本级决算表等信息。
其他情况114件。其中,“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8件,占总数的7%;“信息不存在”27件,占总数的23.7%;“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29件,占总数的25.5%;“申请内容不明确”22件,占总数的19.3%;“重复申请”5件,占总数的4.4%;“不予公开”12件,占总数的10.5%;“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件,占总数的9.6%。
(三)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部免费。依申请公开仅区规土局按有关规定进行收费,全年共收费59元。其中,检索费40元、纸张费19元。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单位2009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6件,其主要事由是申请财政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等答复不公开,其中被行政复议处理机关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3件。本年度发生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为0元。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3件,主要事由是申请房屋土地等具体情况答复不予公开,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申诉1件,主要事由是公开内容不具体,其中被确认违法和有瑕疵的案件有0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本区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03921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15人次,咨询电话接听117032人次,当面咨询接待84689人次,网上咨询2185次。本区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4907321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区政府信息目录、经济管理、规划计划、区政府部门及镇街道信息公开、公职人员招考等。
闵行区将政务公开工作分别纳入了区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重要项目,并作为区政府重点工作,加大督查推进力度。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增强了公开观念,开展了一系列政务公开方面的创新实践,扩大了社会参与度,推动了行政权力的公开透明运行。本年度除完善公开相关制度、拓宽公开渠道建设、深化公开内容外,闵行区还大力推进了社会听证,开展了农业规模经营补贴、公交补贴、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社保补贴券发放、征地镇保人员生活费发放、教学设备添置更新、游艺厅行政许可等近百个项目社会听证,参加听证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专家和公众累计超过1200多人次、参与媒体20多家次。同时,2009年闵行区继续加强政民互动,共举办6次区长网上办公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累计有23人次的区政府领导出席,吸引25997名网民参与,答复网民提问1548个。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闵行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个别单位公开观念还需进一步强化,全区公开渠道载体还有待进一步拓展,政府与市民的互动形式还需进一步创新,公开的各项基础工作还需不断规范等。2010年,准备改进的措施有:
一是进一步提高公开规范化水平。(1)按照标准化建设要求,对有关公开工作流程和环节进一步优化,加强日常跟踪督办和情况通报。(2)启动区公文信息目录备案系统、政府信息申请网上处理系统、统计月报数据报送系统等平台开发建设,实现与市政务公开平台和区门户网站公开专栏的数据对接,促进全区公开工作更及时、更准确、更全面、更有效。
二是进一步加强公开资源整合。(1)与市有关部门加强联动,发挥条线主管部门的业务优势,推动区有关部门加大公开的探索推进力度。(2)进一步加强与社会机构合作,加大政府工作向社会公示、征询和听证的力度,在财政、环保、就业、保障、规划等方面拓展听证范围,形成社会参与长效机制。
三是进一步深化丰富公开内容。(1)加强对区“三公”重点部门的调研,明确需深化公开的信息目录和具体内容,切实推进资金、项目、规划、政策及服务类政府信息公开。(2)加强对区公安、工商、税务、质监、食药监等由市条线主管的区级部门的沟通,在政务公开内容、公开载体等资源上寻求更广泛的合作共赢。
四是进一步加强公开载体建设。(1)进一步完善区公共查阅中心建设,优化查阅环境,完善设施条件,增强政务公开和信息服务功能。(2) 以基层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为抓手,充分利用行政服务中心及基础条件成熟的村(居)委资源,逐步增加信息查阅服务点数量,提高基层信息服务能级。
五是进一步加大公开创新力度。(1) 继续强化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改版后的栏目调增优化和信息维护。(2)探索网上办公活动新形式,发挥区政府各部门主观能动性,丰富政府与市民的互动形式,增加互动频率,提高互动效果。

  七、说明及附表

  (一)统计表所列数据为2009年闵行区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统计范围包括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以及各政府职能部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及实际支出”中,包括了《政府公报》印刷费、业务培训宣传费、区长网上办公建设费以及基层单位政府信息公开费用等。
(二)统计附表(共五张)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3389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60.6%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2830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6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2485

受理申请总数

31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201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7

4.网上申请数

59

5.信函申请数

42

6.其它形式申请数

1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30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177

2.同意部分公开数

9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8

4.“信息不存在”数

27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29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22

7.“重复申请”数

5

        8.不予公开总数

12

其中(1)“国家秘密”数

4

2)“商业秘密”数

5

3)“个人隐私”数

1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其他情形”数

0

9.其他

 

2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2969

网上咨询数

人次

2185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84689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117032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4907321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6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3

行政诉讼数

3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1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59

其中:1.检索费

4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19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101

其中:1.全职人员数

10

2.兼职人员数

91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21.5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26.6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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