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公室联系(电话:34783016)。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求,浦锦街道积极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实行“党工委统一领导、办事处主抓、党政办公室组织协调”的工作机制。党政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专门配备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1个公共查阅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1.主动公开工作 (1)政策文件。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732条,其中:公文类信息3条,政务信息729条。未制作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规章。 (2)机构信息及人事信息。公开机构简介1条、机构职能1条、机构设置1条、下属单位信息2条。 (3)规划计划。公开各类规划2条。 (4)统计数据。公开本年度统计经济指标信息1条。 (5)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公开行政许可信息0项,处理决定数量0条。 (6)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公开行政强制0项,处理决定数量0条,行政处罚事项4项。 (7)财政信息。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等财政信息7条。 (8)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事业型收费0项。 (9)政府集中采购。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政府集中采购104项,采购总金额101064425.87元。 (10)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6条。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方面。相关政策、措施可通过“上海闵行”门户网站相关委办局页面查询。 (12)突发公共事件。无相关公开内容。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无相关公开内容。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本街道不涉及该项内容,无相关公开内容。具体内容可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页查询。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0条,政协提案办理情况0条、人大书面意见办理情况0条。 2.依申请公开工作 本单位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传真申请0件,网络申请4件,信函申请0件。 根据相应的规定流程,申请办结数3件,按时办结数3件,延期办结数0件。 3.政府信息管理 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并发布《浦锦街道办事处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版)》,明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及时、准确、规范地公开各栏目政府信息。同时,及时办理信息公开系统上收到的依申请公开件,按要求规范严谨做好答复。 4.平台建设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采用多种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一是主动对接和使用全市信息公开平台系统,积极关注平台动态;二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用,在“上海闵行”网站发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并及时更新。三是按时完成向区档案馆的公文备案,供市民查阅。 5.监督保障 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街道工作人员参与区政府组织的专题培训,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处理群众依申请公开,积极主动公开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本年度发生针对本街道政府机关政务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0件,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0件。发生针对本街道政府机关政务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0件,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10件。发生针对本街道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举报投诉0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街道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在政务公开创新上还存在不足,需进一步在工作亮点上下功夫,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二是存在部分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专业水平需继续提升等需要改进的问题。三是在信息公开渠道载体方面还不够丰富,需进一步挖掘现有信息技术潜力。 下一阶段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好工作: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强化公开意识。切实把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提高学习的实效性。二是利用好现有信息公开的平台和渠道,丰富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三是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严格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积极组织工作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报告期内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2.全年对照年度工作要点完成情况:贯彻落实《条例》《规定》要求以及市、区2023年度工作要点,聚焦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关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持续深入推进政务公开。重点加强四方面工作:一是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二是拓展各领域信息公开覆盖面。三是提升政策公开服务水平。四是深化政民互动和公众参与。五是全面落实监督保障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