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新虹街道办事处党政办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闵行区新虹街道办事处党政办(地址:申滨路777号,邮编:201107,联系电话62206256,电子邮箱:lbjdxx@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新虹街道办事处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文件精神,按照市、区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不断完善新虹街道政务公开制度建设,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主动公开工作 (1)政策文件。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018条。未制作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规章。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等信息。公开下属单位信息7条,机构设置8条,机关职能1条,领导简介10条。 (3)规划计划。公开各类规划计划3条。 (4)统计数据。公开统计数据信息1条。 (5)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信息。公开行政处罚信息35条,无相关行政强制处罚决定信息。 (6)财政预算、决算等信息。发布预算绩效信息23条、部门预算信息12条、部门决算信息21条、专项资金信息1条。 (7)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信息50条。 (8)按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重点工作信息786条,政府开放日信息3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 本单位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7件申请人均为自然人,信函申请5件、网上申请2件,7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审核管,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同时,进一步做好新增信息的准确分类与及时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在用好门户网站的基础上,统筹“筑梦新虹”、“新虹文体中心”、“新虹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青春新虹”等微信公众号,做到多平台发布信息。及时发布涉及党建引领、政府重点工作、民生实事项目、财政信息、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政策解读等政务信息,回应群众关切,保障信息公开各渠道的通畅性、准确性和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 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保障机制,推动政务公开依法进行。充分发挥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作用,通过《指南》明确监督和救济途径,在门户网站公布监督举报方式,设立监督电话,收集居民对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接受居民的投诉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新虹街道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区政府的指导和帮助下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政策解读水平有待提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较少,形式较为单一。二是政务公开公开内容和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 针对上述问题,街道将采取以下措施进一步抓好改进: 一是加强对科室指导,对业务科室主动公开类公文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保证应解读、尽解读。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发布。注重运用文字解读、图示图解、动漫、短视频等方式全方位解读政策措施,有针对性开展二次解读,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提高政策解读公开意义。 二是深化内容加大主动公开力度。突出公开重点,抓住关键环节,不断扩展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以门户网站为基础,积极运用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发布微平台,进一步健全完善多管齐下、与时俱进的信息发布管理模式,通过各项举措达到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广,公开内容新的目的。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新虹街道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闵行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制定并发布本街道年度要点,形成年度特色工作如下: 积极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发布工作提示,规范信息公开流程,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召集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科室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培训,说明决策流程、强调决策5大法制程序、明确决策过程所需具备的相关材料,加强科室决策意识,提高决策质量。 扩大公众参与度,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2023年起对街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进行主任办公会议题提交时均要求事项承办科室邀请公众或利益相关方同时上会,参与事项审议,同时加大政府开放活动开展频次。使民众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政府决策,了解政府工作推进情况,
报告期内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