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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闵行区莘庄工业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1月30日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工业区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主动公开工作方面

1.政策文件。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56条,其中:公文类信息6条,财政信息66条,执法类信息5条。公开政策解读信息4条。未制作规范性文件、行政法规、规章。

2.机构信息及人事信息。人事变动信息1条。

3.规划计划。公开各类计划2条。

4.统计数据。公开本年社会发展情况主要指标信息1条。

5.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行政许可信息公开2条。

6.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行政处罚事项公开3条、无行政强制事项公开。

7.财政信息。公开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等财政信息66条。

8.行政事业性收费。无行政事业型收费。

9.政府集中采购。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公开政府集中采购4项,采购总金额1117.7069万元。

10.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本年度公开会议1条,决策目录1条。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方面。相关政策、措施可通过“上海闵行”门户网站相关委办局页面查询。本单位年度相关实施情况已通过上海市莘庄工业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公开。

12.突发公共事件。无相关公开内容。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方面的督查检查情况已通过上海市莘庄工业区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公开。不涉及其他项,无相关公开内容。

14.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本镇不涉及该项内容,无相关公开内容。具体内容可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页查询。

15.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3条,其中政协提案办理情况0条、人大书面意见办理情况3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申请人均为自然人,收到信息公开申请6件,上年度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本年度办理的6件信息公开申请中,予以公开2件,部分公开0件,不予公开0件,无法提供4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处理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认真落实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并发布《上海市莘庄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明确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范围、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等,切实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方面

突出闵行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务公开主平台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信息平台建设,优化本单位栏目设置,加强平台内容维护与管理,由莘庄工业区党政办公室全面执行公开信息发布和平台维护工作,做到专人专职、定岗定责,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专项自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网站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规范用好“上海市莘庄工业区”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等新媒体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关切,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确保相关工作有序开展。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严格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杜绝出现公开信息涉及敏感事项、泄露隐私等情况。在本年度所发布的信息中未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的信息。全年未收到任何关于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

0

0

0

0

0

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开放专栏发布信息落实的不够好,下一步将结合年度重点工作、重大工程和重要政策发布时点,围绕“一网通办”“一网统管”、营商环境、民生保障、公正监管、公共安全等公众广泛关注的领域,常态化开展政府开放活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夯实公开基础

不断加强公文制定过程中对公开属性的认定工作,完善公文公开属性的认定流程,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

(二)优化公众参与

加强政策制定过程的公众参与,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各单位(部门)制定涉及公共利益政策文件的,应组织听取公众意见,听取的渠道具有开放性、便利性;制定涉企政策的,应重点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制定改进和保障民生方面政策的,应加强调研走访,充分了解基层一线需求;制定涉及特定群体利益政策的,应充分听取相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群体代表的意见。

(三)加强组织领导

持续加强政务公开专员的培训、学习,减少人员流动对业务稳定性的影响。做到主要领导亲自关心、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班子领导每年至少听取1次工作汇报,专题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

报告期内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