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人民政府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等。 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2年1月1日到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闵行区虹桥镇人民政府(电话:021-64060148,电子邮箱:hqzxx@shmh.gov.cn)。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主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信息主动公开方面。 1.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本年度,制作规范性文件1件,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 2.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公开情况 本年度,发布专项规划和行动计划类信息2条。 3.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公开情况 本年度,发布行政许可54件。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一网通办”平台上公开了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200项,处理决定数量82137个。 4.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开情况 本年度,根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79件,无相关行政强制处理决定。 5.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发布镇级财政预算、决算信息2条,镇级部门财政预算、决算信息45条。 6.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在上海政府采购网集中采购项目52项及其成交结果,全年采购总金额38159324.10元。 7.重大行政决策公开情况 按照《虹桥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时公布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意见征集和公众参与情况。 8.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在闵行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公文类、人事类等信息26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本年度,镇政府新收信息公开申请19件,无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其中,予以公开的有7件,不予公开为0件,无法提供的为4件,其他处理7件(申请人主动撤销申请请求),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在组织领导上,建立行政主要领导亲自主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党政办负责牵头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网络。第一时间传达并贯彻执行区府相关文件精神和具体工作要求,结合镇情实际、认真研究、细致部署我镇相关工作。在实际工作中,与本镇相关单位、部门加强沟通,掌握面上动态信息、了解热点、焦点,传播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以广泛形成共鸣。在公开流程上,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对拟公开的信息一律进行逐级审核,确保符合公开条件、公开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由党政办公室及下属信息中心全面执行公开信息发布和平台维护工作,专人专职、定岗定责,严格执行《条例》规定,依法依规、主动及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窗口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五)监督保障方面 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方面,严格落实公开审批流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完整、准确。在依申请公开方面,设立两道审查监督环节:一是由定岗专人初审、政府律师研判并提出意见,甄别申请的有效性、合理性,并有理有据的开展答复工作;二是将具体申请及答复报相关领导复核、审批,再对答复内容进行公开。力争做到按时答复、规范答复。在信息公开回应方面,严格执行意见答复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如群众对网上公布的信息存有异议,由党政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与法律顾问共同协商、研讨,正面答复群众意见。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镇坚持按照 “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但对标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的要求和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还有不足。在今后工作中要继续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健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细化梳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健全公开审查、指导、监督工作机制,形成党政办牵头、全镇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协同推进的工作合力。二是整合多方资源,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满足人民办事创业对政务数据日益增长的需求。三是继续加强业务学习,进一步完善信息查阅的服务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为进一步落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本机关着力加强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对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进行了全面梳理,并编制形成《2022年虹桥镇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在闵行区政府网站上予以公开。报告期内本单位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