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公共文化服务 
闵行区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星级评定管理办法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1年8月31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结合《中共闵行区委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下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意见》(闵委发〔2016〕26号)居村文化工作相关要求,促进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提升,加强闵行区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星级评定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闵行区文旅局(以下简称“区文旅局”)是评定工作的责任主体,承担总体规划、组织评审、落实扶持等工作。各镇、街道、工业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以下简称“各中心”)是评定工作的配合单位,承担组织推荐、督促并指导辖区内居村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第二章  评定推荐

第三条  推荐标准

1.所有被推荐参与星级评定的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必须满足以下共性条件:

1)具备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功能:阅读服务、广播电视、公益电影放映、群文活动、体育健身、科普教育、数字文化(以向市民公示内容为准)。

2)居村文化活动室每周开放时长不少于56小时。

3)设有意见箱或意见簿,及时听取群众意见。

2.被推荐为三星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同时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不少于3支居村级群众文化团队。

2)居村文化活动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含户外活动场地)。

3)能适时开展文化活动,在社区居民中有一定知晓度。

3.被推荐为四星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同时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不少于4支居村级群众文化团队。

2)居村文化活动室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含户外活动场地)。

3)有1项居村特色品牌活动,年活动次数不少于4次,在社区居民中有一定影响力。

4.被推荐为五星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同时还要满足以下条件:

1)拥有不少于5支居村级群众文化团队。

2)居村文化活动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含户外活动场地)。

3)有1项居村特色文化品牌活动,年活动次数不少于12次,在社区居民中有一定影响力。

4)关注特殊人群享受公共文化的权益(如为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困难人员等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文化服务)。

5)能灵活运用闵行文化云或其它数字化手段(微信公众号、抖音、哔哩哔哩等)开展线上文化服务。

5.在满足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也可优先推荐满足以下条件的居村:

1)居村文化品牌(或群文团队)建设情况与街镇层面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粘合度高,积极参与区镇级各类文化活动、赛事。

2)居村文化活动室(或居村文化品牌、群文团队)近3年获得过区级(及以上)媒体报道或奖项。

3)能积极与企事业单位等社会主体合作,整合各类文化资源,丰富居村文化活动。

    第四条  推荐方法与数量

由区文旅局根据各街镇(工业区)居村总数制定推荐额度,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结合区域实际开展推荐,填写《闵行区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星级评定意见表》(见附件)。区文旅局根据各街镇(工业区)推荐情况,结合专家评审、实地走访等方式,每年评选出20个五星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30个四星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和50个三星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

 

第三章  评定审核

第五条  专家评审会

由区文旅局统一组织专家评审会开展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星级评定的审核工作。

第六条  结果发布

入选名单经七天网络公示后局长办公会通过并确认扶持经费金额,最终由区文旅局正式发文公布。

第七条  复查走访

区文旅局结合每年度公共文化服务相关工作,对入选居村开展抽查走访如在走访中发现居村存在问题,则通知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督促其整改,若整改复查仍不符合标准,则取消其当年度星级评定成绩和下年度星级评定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附件:闵行区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星级评定意见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8月24日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