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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市民美育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1年6月30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健全群众性文化活动机制,开展艺术普及,践行市民美育行动计划,加强闵行区市民美育项目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政府主导、需求导向、社会参与、资源统筹、均衡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  闵行区文旅局(以下简称“区文旅局”)是项目的责任主体,承担总体规划、内容征集、资源整合、项目招生等工作。闵行区公共文化配送中心(以下简称“区配送中心”)是项目的配合单位,承担监督巡查和反馈工作。

 

第二章  申报评审与采购

    第四条  闵行区市民美育项目的实施主要采用由区文旅局以公开征集、专家评审定价的形式建立市民美育课程资源库,向社会主体购买艺术普及、体验课程,并以闵行文化云“积分兑换”形式免费开放给市民群众。

    第五条  市民美育项目采购范围

    主要采购艺术院校、文化机构、社会组织等单位的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器乐、美术、书法、篆刻、摄影、非遗、朗诵、花艺、手作等方面的艺术培训课程。

    第六条  市民美育项目申报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及符合相关条件要求的固定师资资源。

    2)能够提供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包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有“文化艺术辅导”“培训”等内容)或教育部颁发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负责人身份证明等。

    第七条  市民美育项目的评审

    由区文旅局统一组织开展市民美育项目课程评审工作。有过本项目服务经历且无不良记录的社会主体申报的新课程可优先录取;上一年度有过本项目服务经历且无不良记录亦无须调整内容、报价等方面的课程可免试进入下一年度课程资源库。

    第八条  市民美育项目采购价格

    免试进入资源库的课程可沿用上一年度的课时单价进行课程费用结算;新申报课程的课时单价以评审会后的公示单价为准;需要调整课时单价的原有课程应按要求参加项目评审会。

    第九条  由区文旅局发布课程安排,对文化云在线招生达50%报名量的课程签署项目协议书。对具有场地服务条件的社会主体(场地地址须位于闵行区),可在其自有场地开展课程服务;对不具有场地服务条件或者可提供定向服务的社会主体,由区文旅局为其协调服务地点,社会主体须自行做好需求沟通工作,场地保障分工以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章  项目招生

    第十条  招生对象

    1)闵行户籍或常住地在闵行的市民(须在首次上课时提交以下任一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房产证、租房证明、居住证)

    2)日常工作或学习在闵行的市民(须在首次上课时提交工作证明或学生证)

 

第四章  监管和巡查

    第十一条  由区文旅局委托区配送中心建立监管巡查机制,确保所有课程全覆盖,巡查情况每轮次一反馈。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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