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文物保护单位胡氏三寿堂宅院修缮工程的复函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5年4月30日
- 索引号:SY190000355
- 主题分类:文化、广播、新闻出版 \文物、考古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25-04-30
- 发文字号:闵文旅〔2025〕16号
- 发布日期:2025-04-3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浦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申请对胡氏三寿堂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进行审评的函》已收悉。经专家评审,意见如下: 一、根据文物建筑保护的需要,原则上同意对胡氏三寿堂宅院开展局部修缮工程的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规定,胡氏三寿堂宅院的局部修缮,由取得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修缮,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干预的原则,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修缮保护工程竣工后须报区文化旅游局组织验收。 三、在修缮工程实施过程中,贵单位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文物建筑安全,避免对文物造成不应有的损坏。 特此函复。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