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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3年度闵行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资金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3年9月28日

为进一步推动民营院团健康发展,繁荣与活跃闵行演艺产业,经研究,2023年度闵行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闵行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资金补贴办法》

    二、申报对象

    凡在本区登记注册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且按时填报《民营院团演出情况表(半年度)》民营院团均可申请专项资金补贴。同一项目一个年度内原则上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获得本办法扶持,已获其它市级和区级财政同类支持的,原则上不再予以补贴。

    三、申报评审程序

    项目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扶持。

    四、申报项目流程

    (一)申报项目期限  

    2022年10月1日—2023年9月30日期间,凡符合项目申报要求的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流程

    1.材料申报:即日起,各院团根据要求进行填报,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区文旅局市场科。材料受理时间截止10月16日。

    2.项目评审:区文旅局组织专家及相关职能部门,对民营院团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时间10月18日——10月23日。

    3.财务凭证上报:获得补贴的民营院团提供相关财务凭证。时间:10月24日——10月31日。

    五、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参加国内外重要演出补贴

    1.申报条件:项目期限内参加国内外知名艺术节展或重要赛事、重要商业演出以及在国内主要城市开展主题巡演活动。

    2.申报材料:①《闵行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资金参加国内外重要演出申请表》(附表1);②相关参演文件,包括演出合同、(合同必须明确标注演出名称、演出单位、演出场地、演出时间、演出场次等基本要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签名)、演出批文等。

    (二)演出场租补贴

    1.申报条件:①在本市专业演出场所(注册并持有有效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举办的营业性演出;②获得场租补贴的演出不得实行高票价;③必须与租场单位已经结清场租费用。

    2.申报材料:①《闵行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资金演出场租补贴申请表》(附表2);②民营院团与演出场所签订的演出合同(合同必须明确标注演出名称、演出单位、演出场地、演出时间、演出场次等基本要素,并加盖场、团双方公章)。

    (三)创作孵化补贴

    1.申报条件:围绕讴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体现人民伟大实践和时代精神为主题的剧目创作。

    2.申报材料:①《闵行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资金创作孵化补贴申请表》(附表3);②民营院团与演出场所签订的租场合同或演出合同(合同必须明确标注演出名称、演出单位、演出场地、演出时间、演出场次等基本要素,并加盖场、团双方公章)。③原创剧目需提供剧本或视频资料;购买剧目版权的,需提交民营院团与著作权拥有者签订的原创剧本版权购买合同(合同必须明确标注剧本名称、版权购买方式及购买金额等基本要素,并加盖双方公章)。

    (四)院团获奖补贴

    1.申报条件:项目期限内获得市级以上奖项。

    2.申报材料:①《闵行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资金获奖奖励申请表》(附表4);②申报获奖奖励的,需提交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

    六、其他要求

    1.各院团要认真做好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和完整。

    2.初次申请资金扶持的民营院团,应在申请时同时递交本年度院团发展情况总结及下年度发展计划报告。获得上一年度资金扶持的民营院团,还需同时递交上一年度所获资金使用情况。

    3.联系人:孙月  联系电话:64988350。

    4.受理地点:区文旅局市场管理科(莘北路525号主楼203市场管理科)。

    特此通知。

 

     附件:1.闵行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资金参加国内外重要演出补贴申请表 

         2.闵行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资金演出场租补贴申请表

            3.闵行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创作孵化补贴申请表

         4.闵行区民营文艺表演团体发展扶持资金院团获奖奖励申请表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