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1900201900017
- 主题分类:文化、广播、新闻出版\文化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 成文日期:2018-11-14
- 发文字号:闵文广影视〔2018〕38号
- 发布日期:2018-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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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区域文化类社会组织综合管理体系,规范业务管理流程,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着力完善有效监管、分级负责、协调配合的行业组织管理机制,依据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文化部民政部下发的《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文人发〔2000〕60号)、文化部下发的《文化部社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文办发〔2013〕25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本市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7〕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以“一口收件,对口分类管理,专人负责”为原则,现对我局加强文化类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职责分工 根据社会组织性质,归口管理社会组织。按公共文化、艺术、文博、文化市场、文化产业、广电等分类,由局相关科室具体负责对口社会组织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前置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以及业务指导、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1.群文科:牵头协调局文化类社会组织相关工作,按照区社团局的相关要求,负责做好文化类社会组织文件资料统计、建档工作,包括备份前置审查批文、年检和换届、年度计划、年终总结以及社会组织基本情况统计等文件资料;负责做好群众文化服务类、文艺社团类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前置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以及业务指导、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2.事业科:负责做好博物馆、美术馆、收藏馆等展览展示场馆类、非遗、文博类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前置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以及业务指导、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3.市场科:负责做好文化市场类、演出行业类、民营院团等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前置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以及业务指导、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4.广电科:负责做好广播电视行业类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前置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以及业务指导、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5.产业科:负责做好文化产业类社会组织的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的前置审查,年度检查的初审以及业务指导、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 6.党群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做好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任(兼)职的审批及备案工作;按照区相关部门要求,负责做好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工作; 7.计财科:负责做好社会组织财务管理、代记账工作;对接区财政做好关于社会组织财务管理相关事宜; 8.监察室:负责做好社会组织相关财务审核、审计工作;对接区相关部门做好社会组织审计、监察等相关事宜。 二、工作流程 (一)筹备申请阶段 该阶段,文广局须指导文化类社会组织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对其完成业务、人事、党建方面的审核,审核通过后由文广局出具《闵行区文化类社会组织初审意见审核表》《关于协助查名的函》至区社团局,在接到区社团局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后,文广局正式发文《关于同意组建***的批复》。 1.受理: (1)群文科负责接待有成立社会组织意向的申请人,根据社会组织业务范围会同相关业务科室指导申请人填写《关于申请成立***的请示》(附件1,需原件)及10个附件申请材料(需原件)。 (2)待申请材料收齐后,群文科即予收文办理,即时建档,经办人员填写《闵行区文化类社会组织受理表》(附件2,以下简称《受理表》,勾选“筹备申请£”),根据社会组织业务范围经群文科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流转到相关科室进行审核。交接时应填写《闵行区文化类社会组织档案材料交接表》(附件3,以下简称《交接表》)。 2.审核: (1)业务审核:由相关业务科室完成对受理材料内容的审查和现场踏勘,现场踏勘人员(不少于2名)需具备相关业务管理经验,业务科室须完整填写《闵行区文化类社会组织可行性现场勘查表》(附件4,以下简称《勘查表》),并归入档案。业务科室依据材料审查和勘查情况,在《受理表》(附件2)上签署业务经办人意见、科室长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后流转至群文科,流转时应填写《交接表》(附件3)。 (2)人事及党建审核:党群科须完成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任(兼)职的审核;完成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络员备案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审核。审核完成后在《受理表》(附件2)上签署分管领导意见后流转至群文科,流转时应填写《交接表》(附件3)。 (3)局主要领导审核:由群文科交由局主要领导在《受理表》(附件2)上签署意见。 3.签发和批复:群文科在上述(1)-(3)环节结束后,在相关材料中盖章,并制作《闵行区文化类社会组织初审意见审核表》(附件5)、《关于协助查名的函》(附件6)送至区社团局,在接到区社团局《名称核准通知书》后,文广局正式发文《关于同意组建***的批复》(附件7)。 (二)成立登记阶段 此阶段,文广局须配合区社团局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材料中要求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的部分进行确认(详见上海社会组织网http://www.shstj.gov.cn/node1/zhuzhan/n4/index.html)。申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文广局须在相关材料中盖章确认;申请人为社会团体,文广局须制作红头文件《关于同意***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的批复》。 1.受理:申请人须提交区社团局确认的完整规范的成立登记材料至文广局,群文科经办人员填写《受理表》(附件2,勾选“成立登记□”)后流转至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流转时应填写《交接表》(附件3)。 2.审核: (1)业务审核:由相关业务科室完成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材料中需要文广局审核部分的审核工作,在《受理表》(附件2)上签署业务经办人意见、科室长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后流转至群文科,流转时应填写《交接表》(附件3)。 (2)人事及党建审核:党群科须完成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任(兼)职的审核;完成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络员备案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审核。审核完成后在《受理表》(附件2)上签署分管领导意见后流转至群文科,流转时应填写《交接表》(附件3)。 (3)局主要领导审核:由群文科交由局主要领导在《受理表》(附件2)上签署意见。 3.签发和批复:群文科在上述(1)-(3)环节结束后,在相关材料中盖章,并制作红头文件《关于同意***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的批复》(附件8,仅限社会团体)。 (三)变更登记阶段 根据上海市社团局相关要求,社会团体的变更登记分为到期换证、名称变更、住所变更、业务范围变更、活动资金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变更(不适用于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此阶段,文广局需在《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书》《社会团体证件有效期延续申请表》《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表》等表格上(详见上海社会组织网http://www.shstj.gov.cn/node1/zhuzhan/n4/index.html)签署意见并盖章。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变更登记分为到期换证、名称变更、住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业务范围变更、开办资金变更、业务主管单位变更(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外)。此阶段,业务主管单位需在《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等表格上(详见上海社会组织网http://www.shstj.gov.cn/node1/zhuzhan/n4/index.html)签署意见并盖章。 1.受理:申请人须提交区社团局确认的完整规范的变更登记材料至文广局,群文科经办人员填写《受理表》(附件2,勾选“变更登记□”)后流转至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流转时应填写《交接表》(附件3)。 2.审核: (1)业务审核:由相关业务科室完成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材料中需要文广局审核部分的审核工作,在《受理表》(附件2)上签署业务经办人意见、科室长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后流转至群文科,流转时应填写《交接表》(附件3)。 (2)人事及党建审核:党群科须完成变更登记材料中涉及的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任(兼)职的审核;变更登记材料中其他相关党建材料审核。审核完成后在《受理表》(附件2)上签署分管领导意见后流转至群文科,流转时应填写《交接表》(附件3)。 (3)局主要领导审核:由群文科交由局主要领导在《受理表》(附件2)上签署意见。 3.签发和批复:群文科在上述(1)-(3)环节结束后,在相关材料中盖章确认,并制作相关批复文件。 (四)注销登记阶段 此阶段,文广局须对社会组织注销登记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发文《关于同意注销***的批复》(附件10)。 1.受理:申请人须提交区社团局确认的完整规范的注销登记材料至文广局,群文科经办人员填写《受理表》(附件2,勾选“注销登记□”)后流转至相关业务科室审核,流转时应填写《交接表》(附件3)。 2.审核: (1)业务审核:由相关业务科室完成社会组织注销登记材料中需要文广局审核部分的审核工作,在《受理表》(附件2)上签署业务经办人意见、科室长意见、分管领导意见后流转至群文科,流转时应填写《交接表》(附件3)。 (2)人事及党建审核:党群科须完成注销登记材料中涉及的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干部)、公职人员在社会组织任(兼)职的审核;注销登记材料中其他相关党建材料审核。审核完成后在《受理表》(附件2)上签署分管领导意见后流转至群文科,流转时应填写《交接表》(附件3)。 (3)局主要领导审核:由群文科交由局主要领导在《受理表》(附件2)上签署意见。 3.签发和批复:群文科在上述(1)-(3)环节结束后,在相关材料中盖章确认,并制作相关批复文件《关于同意注销***的批复》(附件10)。 (五)年检阶段 根据区社团局社会组织年检通知,由群文科按照社会组织业务范围,通知各业务科室做好其对口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年检初审工作。群文科汇总各业务科室初审意见,上局长办公会通报后,出具文广局年检初审意见上传至上海社会组织网。 (六)日常管理阶段 由各业务科室监督、指导其对口的文化类社会组织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该社会组织章程开展活动;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对口社会组织的专项行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口社会组织的清算事宜;配合区社团局,做好对口社会组织的业务性审批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纪律 1.文化类社会组织审核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严格依法行政,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2.所有预受理项目和正式受理项目必须由2名人员负责,1人为主办,1人为辅办。按规定流程逐级审核、审批。 3.咨询审核、业务指导、现场勘验必须照章办事,所有环节必须痕迹管理,并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参与,所有表格必须如实填写。所有材料在科室或部门交接过程中均应填写《交接表》(附件3)。 4.文化类社会组织审核管理工作人员如在审核管理过程中有主观故意或过失行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引起信访投诉等情况,经查实后由局监察部门追究责任。 5.本意见从2018年修订之日起试行,前版本作废。
附件:1.关于申请成立***的请示及10个附件申请材料 2.闵行区文化类社会组织受理表 3.闵行区文化类社会组织档案材料交接表 4.闵行区文化类社会组织可行性现场勘查表 5.闵行区文化类社会组织初审意见审核表 6.关于协助查名的函 7.关于同意组建***的批复 8.关于同意***第一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结果 的批复(仅限社会团体) 9.关于同意***换届选举结果的批复(仅限社会团 体) 10.关于同意注销***的批复
闵行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8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