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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优秀群文创作作品扶持办法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24日

闵行区优秀群文创作作品扶持办法

2018年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繁荣闵行区群文创作,力争推出一批反映闵行特色、在全市全国产生广泛影响的群文艺术精品,进一步提升闵行文化软实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闵行区优秀群文创作作品扶持工作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注重效益。

第三条  闵行区优秀群文创作作品扶持工作由闵行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负责,根据当年度群文创作计划和年度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由区文广局组织结合闵行区创作节目汇演、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活动等工作,面向区群艺馆、各镇、街道(工业区)文体中心、社会主体等主体,开展当年度群文创作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后,根据项目申报情况确定扶持金额。

第三章  经费来源

第五条  闵行区优秀群文创作作品扶持经费来源于闵行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预算经费,其经费管理和使用均严格按照相关财政制度执行。

第四章  拨款及监管工作

第六条  闵行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根据专家评审会提供的当年度创作作品扶持意见,项目实施单位为区群艺馆、各镇(街道、工业区)文体中心等全额拨款制事业单位,按照财政有关规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为社会主体,则由区文广局与其签订创作扶持协议,按照协议约定完成扶持经费拨付。

第七条  闵行区优秀群文创作作品扶持经费只能用于该作品创作深加工、节目编排、服装道具采购等,不得用于发放个人奖励。受助单位需保证专款专用,闵行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保留该项资金的监管与审核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闵行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对本办法享有最终解释权。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810月起实施。

 

 

闵行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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