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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闵行区品牌健身团队创建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体育局  发布时间:2019年1月7日
  • 索引号:SY2000201900020
  • 主题分类:卫生、体育\体育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体育局
  • 成文日期:2019-01-07
  • 发文字号:闵体规发〔2019〕1号
  • 发布日期:2019-01-07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闵体规发〔20191

 

 

关于印发《闵行区品牌健身团队创建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有关单位:
为加快贯彻落实《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中共闵行区委关于加强党建引领下的基层文化服务的指导意见》、《闵行区人民政府印发<闵行区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培育和发展品牌健身团队,夯实全民健身基础,特制定《闵行区品牌健身团队创建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体育局

                                201917

 
 
闵行区品牌健身团队创建与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闵行区党建引领下的基层公共体育服务,倡导邻里互助、共治自治,打造市民互动、互通、互助的公共空间,促进社区百姓情感交流、关系融合以及社区和谐,推动闵行区体育事业繁荣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社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的所有健身团队。

第三条(发展方向)

以加快健身团队建设,推动市民积极健身为目标,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创建一批具有较大规模和影响力的品牌健身团队,培育激发群众的志愿服务精神,带动和引领全区各类人群积极参与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扩大经常性体育健身人群并注入邻里中心,提升市民身体素质和文明素质,营造健康快乐、向上向善的邻里健身氛围,推动闵行区全民健身活动健康、规范、持续发展。

第四条(管理机构)

(一)闵行区体育局作为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品牌健身团队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委托闵行区社会体育管理中心具体实施。

(二)镇、街道(工业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文化站)作为地方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辖区内品牌健身团队的日常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管理职责)

(一)区级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1、以党建引领为抓手,着力推动健身团队资源下沉社区,制定品牌健身团队发展规划、创建标准、评估方法、管理办法和政策制度,推动品牌团队逐步覆盖全区邻里中心、美丽家园居民小区和美丽乡村示范村;

2、组织开展区级品牌健身团队的创建、评估、审核和管理工作,培育发展根植于社区、服务于社区的健身团队;

3、指导和督促镇(街)级品牌健身团队的创建、评估和管理工作,引导健身团队成为促进居民群众之间情感交流和关系融合的桥梁;

4、负责品牌健身团队的考评、扶持奖励工作,管理扶持奖励经费。

(二)地方业务管理部门职责

1、制定辖区品牌健身团队发展规划、创建标准、评估方法、管理办法和政策制度,并有效融入社区邻里中心建设和美丽家园、美丽乡村的创建计划;

2、负责辖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社区品牌健身团队日常管理工作,坚持党建引领和民生导向,积极将健身团队培育成为凝聚社区居民、实现自我服务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的特色团队;

3、负责区级品牌健身团队的初审、推荐和上报工作;

4、组织开展镇(街)级品牌健身团队的创建、评估、审核和管理工作,推动富有特色、功能多样、运转良好、群众欢迎的品牌健身团队资源不断注入基层社区,下沉到居民小区。

第六条(创建标准)

品牌健身团队应设立团队负责人,具备相对固定的队员,拥有固定的活动场所、锻炼时间、健身项目。与辖区邻里中心或美丽家园居民小区、美丽乡村示范村结对。制定管理制度,撰写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及时记录活动情况,配有照片、影像等资料。

(一)区级品牌健身团队

1、区级品牌健身团队人数在30人左右,80%以上为固定成员,每周锻炼时间不少于14个小时;

2、负责人为一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队员必须全部为社会体育指导员,其中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60%

3、每年参加市级、区级体育活动或展示不少于5次,每2个月自行组织1次交流活动;

4、在市级、区级体育比赛、展示或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

(二)镇(街)级品牌健身团队

1、镇(街)级品牌健身团队人数不少于20人,80%以上为固定成员,每周锻炼时间不少于10个小时;

2、负责人为二级及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队员中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不少于90%

3、每年参加市级、区级和镇(街)级体育活动或展示不少于3次,每2个月自行组织1次交流活动;

4、在区级活动中取得良好成绩。

第七条(申报时间)

(一)区级品牌健身团队

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社区健身团队于每年10月初向所在地的镇、街道(工业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文化站)提出申报,经初步审核汇总后,由镇、街道(工业区)文体中心(文化站)于每年10月底前向区社会体育管理中心提交申请。

(二)镇(街)级品牌健身团队

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社区健身团队于每年8月底前向所在地的镇、街道(工业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文化站)提出申请。

第八条(申报程序)

区级品牌健身团队与镇级品牌健身团队不重复申请。

(一)申请

1、区级品牌健身团队

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社区健身团队自行向所在地的业务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经其初步审核通过后,向区业务主管部门申报,并递交下列相关材料:

1)闵行区品牌健身团队申请表;

2)健身团队的年度活动计划和总结;

3)组织活动、培训的相关资料。

2、镇(街)级品牌健身团队

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及社区健身团队自行向所在地的业务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经其审核认定后,报区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并递交下列相关材料:

1)闵行区品牌健身团队申请表;

2)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文化站)审核认定文件。

3)健身团队的年度活动计划和总结;

4)组织活动、培训的相关资料。

(二)评审

1、区级品牌健身团队:由闵行区体育局组织评估小组,于当年10月底-11月进行评审。

2、镇(街)级品牌健身团队:由各镇、街道(工业区)文化体育事业发展中心(文化站)组织评估小组,于当年8月底-9月进行评审。

(三)公示

遵循公开透明原则,评审结果通过闵行区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等平台进行公示,提高评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公开公正。

第九条(表彰和奖励)

通过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平台,表彰获得品牌健身团队称号的团队。设立品牌健身团队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和发展品牌健身团队建设,奖励标准2万元/支。

第十条(监管制度)

专项扶持资金按照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业务主管部门加强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适时开展绩效评价。

对历年获评的区级、镇(街)级品牌健身团队每年随机抽取部分团队复审。复审内容包括:年度工作总结、计划、扶持经费使用情况,组织培训、开展活动等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附件)

本办法自2019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26日,由闵行区体育局负责解释。2016年制定的《闵行区品牌健身团队创建与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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