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行区经营性体育场所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备案告知书 (3月18日) 相关经营性体育场所: 根据《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沪体规[2020]47号)精神,现对闵行区经营性体育场所复工备案要求告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闵行区所辖范围内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游泳场所和辖区内登记开放的企事业单位游泳场所。利用地下空间向社会开放的密闭体育场所。 二、总体要求 (一)闵行区游泳场所、利用地下空间的密闭体育场所向社会开放须经闵行区体育局备案确认。 (二)各场所应当切实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要以单一场所(门店)为单位,指定专人全面负责,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到位。疫情防控物资、通风条件、人员进出管理、场所消毒等要求详见《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沪体规[2020]47号)。 三、备案流程 疫情期间,游泳场所和利用地下空间的密闭体育场所在达到消毒卫生要求、满足通风条件、符合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向闵行区体育局备案,具体流程如下: (一)游泳场所 1、填报《闵行区经营性体育场所疫情期间开放运营备案表(第二版)》(样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 2、附备案材料 (1)闵行区经营性体育场所疫情期间对外开放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1份(样表见附件) (2)场所疫情防控方案(加盖单位公章)1份 (3)场所负责人、救生组长、水质工、救生员等游泳场所相关人员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1份 3、区体育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并确认予以开放。 4、备案联系方式 备案地址:莘东路540号105室 闵行区社会体育管理中心 备案时间:工作日8:00至18:00 备案方式: 现场办理或快递材料 咨询电话:64983590 联系人:沈老师 (二)利用地下空间的密闭体育场所 1、填报《闵行区经营性体育场所疫情期间开放运营备案表(第二版)》(样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2份。 2、附备案材料 (1)闵行区经营性体育场所疫情期间对外开放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1份 (2)场所疫情防控方案(加盖单位公章)1份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1份 3、区体育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登记,并确认予以开放。 4、备案联系方式 现场备案地址:新镇路288号 闵行区体育产业发展中心 备案时间:工作日8:00至18:00 网上备案邮箱:476034265@qq.com 咨询电话:64920891 联系人:高老师 疫情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请各单位尽量选择网上、快递方式备案。如需现场备案,请提前电话联系,安排1人前来办理,有序排队,从速办理。 附件:1、闵行区经营性体育场所疫情期间开放运营备案表(第二版) 2、闵行区经营性体育场所疫情期间对外开放承诺书
闵行区体育局 2020年3月18日
附件1 闵行区经营性体育场所疫情期间开放运营备案表(第二版)
附件2 闵行区经营性体育场所疫情期间对外开放承诺书 闵行区体育局: (场所名称),根据《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本市体育场所复工工作指引(第二版)>的通知》(沪体规[2020]47号)精神,故按本市有关防疫工作规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并做如下承诺: 1、加强员工防疫教育,配足各类防疫设备,为员工配备必要防护用品并督促做好自我防护; 2、建立消毒管理制度,按照相关公告场所清洁消毒卫生管理指引,对直接接触的设施设备等做好一客一用一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3、建立“随申码”检验制度,要求进入人员(包括员工、泳客)出示“随申码”,不能提供“随申码”泳客谢绝入场; 4、保持良好通风条件,首选自然通风,开窗通风换气,每日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应当确保新风直接取自室外,禁止从机房、楼道和天棚吊顶内取风,同时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的加湿功能。 5、建立上岗人员和健身者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制度; 6、严格执行做好外来人员来沪隔离14天制度; 7、严格按要求控制健身人数和密度,告知和引导顾客健身时与他人保持1.5以上距离; 8、所有上岗人员必须全程全时段佩戴口罩; 9、做好疫情防控措施预案,一旦发现疑似病人,立即隔离,并报相关管理职能所属和辖区防疫部门; 10、积极配合各级相关部门做好疫情检查、检测工作; 11、建立上报制度,发生突发情况必须属实,如有瞒报、谎报、不报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法人全部承担。 我单位拟于 年 月 日,在 街镇(工业区) 路 号(弄) 室(场所地址)开放。 我单位承诺上述事项的真实性,并将严格按照国家防疫工作要求,“谁复工(经营)、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做好游泳池防疫管理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法人(签字):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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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