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 公共文化服务 
关于推荐第十批闵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第八批闵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主要传承人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2年7月4日

 

 

    为推动本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完善闵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区文化和旅游局现开展闵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非遗代表性项目”)第八批闵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主要传承人以下简称传承人推荐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条件

   (一)项目范围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和场所。包括:

   1.传统口头文学以及作为其载体的语言;

   2.传统美术、书法、音乐、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

   3.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

   4.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

   5.传统体育和游艺等。

   (二)项目标准

   1.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对正确理解我国各民族、各地区生活发展变迁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2.具有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3.植根于闵行地方文化土壤,与闵行区域历史文化发展相融合;

   4.具有较长的历史传统、清晰的传承脉络和较广泛的影响力,至今仍在社区中以活态形式存在。

   非遗传承人推荐条件

区级非遗传承人是承担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区文化和旅游局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及主要传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非遗项目传承人
  (一)长期在本区从事某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并承续该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个人从事该项目的传承实践不少于20年。
  (三)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四)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部分前九批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以适当增补,但从严掌握。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以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予认定。

三、推荐程序
  (一)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区级传承人的推荐主体都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由推荐单位填妥推荐材料后递交给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收到的推荐材料进行复核。符合要求的,进入评审程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三)经评审、审议、公示、审定等程序,闵行区人民政府将认定、公闵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第八批闵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主要传承人

四、推荐材料

(一)申报书:

1. 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基本信息、传承情况、项目图片、建议保护单位情况、保护计划及经费预算等(见附件1);

2. 区级非遗项目传承人申报书包括传承人的基本情况、个人简历、传承谱系及授徒传艺情况、申请及授权书等(见附件2);
  (二)辅助材料:

1. 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证明;

2. 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 体现有关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成就的证明复印件等方面材料;

4. 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等。

 五、材料提交

   ()申报书内容应表达准确、简明扼要、突出重点、签章齐全。提交的电子申报书分为word版和带有签章的pdf版,其他有助于说明项目或被推荐人代表性的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也一并以电子版提交。纸质版材料提交时间将另行通知。   

   (电子版受理邮箱:mhqfyb@126.com,邮件标题请标注申报的项目或传承人名称(如:江南丝竹-王二)。

   ()受理截止时间:2022812日17:00前,超过受理时限的,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闵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2022年版)

  2.闵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主要传承人推荐表2022年版)

    


政策咨询:区文旅局文博科(非遗办) 翁老师、杨老师

   电话:54958059  

   邮箱:mhqfyb@126.com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274

 

 

读屏专用
声音开关
语速
阅读方式
配色
放大
缩小
鼠标样式
十字线
大字幕
快捷方式
重置
固定
说明
退出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