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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剧院公益票项目经费使用办法(2024版)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2024年2月2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动闵行区文化事业及文化产业发展,促进文化消费升级,秉承艺术普及与行业发展的公益责任,通过上海城市剧院(以下简称“剧院”)公益票项目向市民提供有层次、有品质、有优惠的文化活动,营造城区良好文化氛围。

第二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剧院公益票项目经费使用坚持“文化惠民”的原则,由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剧院委托经营管理合同(2023-2026年)相关条款约定进行统筹安排。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三条  剧院公益票项目来源于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预算经费,其经费管理和使用均严格按照相关财政制度执行。

第三章 使用方案

第四条  使用方向

1.购买演出票:根据当年度实际工作需要,购买当年度剧院内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剧目演出票,购票时综合剧院余票情况、一楼座位情况按照价格由低到高选取,单场票价不高于680元/张,发放给闵行区优秀群众文艺团队、文化志愿者、群文创作骨干、文化管理人员、劳动模范、特殊困难人群(如残疾人、低收入人群、孤寡老人等)、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区党代表、优秀人才等。

2.购买专场演出:根据当年度实际工作需要,购买剧院专场演出,配送至区群艺馆、区图书馆及各镇、街道(工业区)等全区各级公共文化场馆及文化新空间。

3.营业性演出低价票补贴:结合市级主管部门相关做法,根据剧院受托运营方申报情况,按照内容导向和艺术水准选择部分剧院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对原价500元/张(含)以下的演出票,给予实名制购票补贴,每张补贴最高不超过100元(含)。被补贴的票张上需印有“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城市剧院公益票项目补助100元”字样,观众在购票时直接按“票面价-补助金额=实际支付金额”支付,每张身份证每场限购1张票,每人每场限购2张票(需持2张身份证)。补贴票张数最高不超过每场演出可售票张数的20%,根据规定比例内的实际出票张数进行资助。

4.公益性演出补贴:结合市级主管部门相关做法,根据剧院受托运营方申报情况,对剧院举办的以公益普及高雅艺术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目的、最高票价不超过80元的专场演出和以普及艺术知识为目的的在剧场内举办的专场讲座按场次给予补贴。公益性专场演出每场补贴不超过4万元,全年补贴不超过12场;公益讲座、开放日等公益活动,给予每场2000元补贴。

5.如发生疫情等相关特殊情况,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给予补助。

第五条  演出票的发放、签收及归档

演出票由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统一购买,发放至各街镇(工业区)文体中心、相关单位。各单位需严格做好签收、归档工作。签收表同步抄送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第六条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保留该项资金的监管与审核权利。

第四章 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