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文体中心,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为了规范和加强闵行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闵行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闵文广影视〔2017〕3号),区文化旅游局启动2024年度闵行区区级非遗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就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分类及支持额度 “闵行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区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闵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分为2类。 (一)项目补助费 主要补助闵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的调查研究、抢救性记录和保存、传承活动、理论及技艺研究、出版、展示推广、民俗活动、后继人才培养、研修研习支出等(闵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见附件3)。项目保护单位提交申请后,经评审评选出重点项目予以补助。 (二)传承人补助费 用于补助国家级、市级及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的支出(闵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见附件4)。 二、工作要求 (一)各保护单位根据本年度专项资金申报工作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报项目补助费的,填写“2024年度闵行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补助费申报书”(见附件5);申报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的,填写“2024年度闵行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申报书”(见附件6)。 (二)电子版申报书请于7月24日(星期三)16:00前发送至材料受理邮箱,并加盖公章于7月29日(星期一)前将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两份寄至受理地址,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后续流程 (一)科室预审 由区文化旅游局职能科室负责对各类申报项目进行分类汇总,并根据现有办法组织开展预审。预审意见提交局党组会研究,确定预审通过项目名单。 (二)专家评审 由区文化旅游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预审通过项目进行评审。 (三)专题审定 专家评审结果提请局党组会审议,形成会议决定。评审结果将对社会进行公示。 (四)资金拨付 区文化旅游局根据会议决定,将专项资金项目补助费拨付至保护单位,将传承人补助费拨付给传承人。 (五)评估监管 根据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应当制定本部门或本单位的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机制。项目实施部门和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相关责任人员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本年度资金使用效益及规范性将纳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申报考量。
附件:1.闵行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闵行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实施细则 3.闵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4.闵行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单 5.2024年度闵行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补助费申报书 6.2024年度闵行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补助费申报书
闵行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