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024年6月18日,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加强主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物保函〔2024〕737号);6月21日,上海市文物局印发《关于转发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主汛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沪文物发〔2024〕1号),就切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抗旱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做好主汛期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为确保本区文物安全,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时安排部署 各镇、街道要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将文物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积极推动将文物工作纳入地方党委政府防灾减灾救灾总体工作和应急管理体系,确保文物安全。要保持高度预警状态,与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密切关注本地雨情水情风情汛情,实时组织研判文物面临的洪涝和地质灾害风险,及时通报提醒,周密安排部署。加强调度和指导,对可能遭受灾害的文物,要事先制订应急预案和应对策略,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将防灾措施做到前头、落到实处。 二、认真排查,增强应急能力 各镇、街道要拉网式排查安全隐患,突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点问题,特别是要针对防汛重点单位和有结构安全隐患的文物建筑,抓住极端气候来临前的时机,全力做好重点排查,发现问题的要第一时间落实整改,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 三、以防为主,全力防灾减灾 对排查中发现险情的,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区文物管理部门,采取遮盖、加固、支顶、围挡、排水、防渗等有效排险措施,控制险情发展。对确需全面抢救维修、安全防护设施老化、基础设施薄弱的,应按规定和程序采取应急措施,开展维修保护,提升防护水平,排除可能对文物安全构成威胁的隐患和问题。要加强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工地的隐患排查工作,根据气象预报情况,在台风过境等极端气候影响期间暂停相关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采取临时加固等措施,保证工地安全。 四、加强值守,妥善处置险情 各镇、街道要加强应急指挥和值班值守,一线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确保通讯畅通。要结合实际,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响应流程、应急、处置措施,确保一旦发生文物安全事故,能够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及时上报。发生灾情的,迅速采取适当有效措施组织抢险救灾,并妥善做好后续保护工作,搜集、保存好文物构件或者部件,组织文物修缮、修复,将文物损失降到最低。 特此通知。
闵行区文物局 2024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