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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闵行区消灭脊髓灰质炎 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1月15日

闵卫疾控〔20241号  

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

  为减少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和麻疹、风疹疫苗“零”剂次儿童,消除可能存在的免疫空白,继续维持本区无脊灰状态和进一步做好麻疹、风疹防控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24年度上海市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疾控局卫免便函〔2024〕2号)的要求,现定于2024年1-3月和9月期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灭脊灰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工作,主要针对适龄儿童、重点人群(包括新进医务人员、大中型企业新进职工和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等),以非本市户籍人口为主要群体,以查漏补种为主要形式。现将《2024年度闵行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补充免疫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2024年度闵行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112

 

2024年度闵行区消灭脊髓灰质炎和消除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目的

  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阻断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与脊髓灰质炎疫苗衍生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和循环,维持本无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状态。同时,结合本实际情况及麻疹、风疹的流行病学特点,积极推进消除麻疹风疹工作,阻断病毒的传播及疫情暴发

  二活动时间

  (一) 第一轮:2024112日至3月31日。其中脊髓灰质炎疫苗补充免疫工作,1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统以及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相关人员的排摸和补种;结合常规查漏补种,于1月底前完成至少50%居(村)委儿童现场排摸与补种,3月底前完成所有居(村)委儿童现场排摸与补种。

  (二)第二轮:2024年9月1日至30日(大学新生可根据开学日期在10月底之前成)

  三活动范围

  (一)常规免疫接种工作薄弱地区;

  (二)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口相对密集的镇、街道或村、居委

  (三)各大型集贸市场(包括农贸集市、小商品市场),大型交通枢纽中转站(如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场所;

  (四)中小学、各类招收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子女民办学校(含看护点)、大中专学校等有集体生活的单位;

  (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六)近年来麻疹、风疹病例较多,发生过麻疹、风疹暴发的镇、街道或村、居委以及大中型企业

  (七)各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开展查漏补种地区。

  四接种对象和补种程序

  (一)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

  1.2月龄至18周岁非本市户籍人员,未按本市脊髓灰质炎灭活疫苗(以下简称“脊灰灭活疫苗”)免疫程序完成接种者。

  (1)<4周岁儿童未达到3剂次,应补种完成3剂次;≥4周岁儿童未达到4剂次,应补种完成4剂次。

  (2)若第3剂已接种双价脊灰减毒活疫苗,应在4周岁前通知接种脊灰灭活疫苗;若第3剂已接种脊灰灭活疫苗,应在18月龄前通知接种脊灰灭活疫苗。

  (3)如仅接种1剂次脊灰灭活疫苗,应至少补足2剂脊灰灭活疫苗。

  (4)补种时两剂次脊灰灭活疫苗之间间隔≥28天。

  2.大中专新疆籍来沪新生,累计接种脊灰疫苗少于3次或免疫史不详者,应使用脊灰灭活疫苗补足3剂。

  (二) 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

  1.8月龄至18周岁非本市户籍人员,未按本市麻疹腮腺炎风疹联合减毒活疫苗(以下简称“麻腮风疫苗”)免疫程序完成接种者。重点对象为随迁子女学校最低年级、最高年级所有学生以及其它年级中新来沪学生。

  2.新入学的大中专学生

  3.辖区麻疹和风疹高发的大中型企业中新进职工。

  4.可能暴露于麻疹病例的医务工作者和教职员工等,重点为护工、医学院新生、新进职工等潜在的免疫空白人群,如无麻疹疫苗免疫史或免疫史不详,无既往患病史或血清学免疫证据。

  5.免疫相对薄弱甚至空白的成年人,为预防接种儿童家长、从事早教、儿童看护、护工、产后护理、家政等工作的人员,或联合其他有关部门结合健康体检、婚前体检等方式为成人开展接种。

  免疫史必须根据明确的接种记录;补充免疫活动中,对于18周岁以下人群,按照本市麻腮风疫苗免疫程序补种(可与脊灰疫苗同时接种);对18周岁及以上人群,未接种满2剂含麻疹成分疫苗者补种1剂麻腮风疫苗。

  (1)2020年8月1日起,2019年10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人群,未按程序接种含麻疹成分疫苗的,使用麻腮风疫苗补齐;

  (2)2007年1月1日至2019年9月30日出生的人群,共接种3剂含麻疹成分疫苗,8月龄接种麻疹/麻风疫苗,18月龄和4岁各接种1剂麻腮风疫苗。对不足上述剂次者,使用麻腮风疫苗补齐。若前2剂已接种2剂麻腮风疫苗,则第3剂麻腮风疫苗在6岁时接种;

  (3)2007年前出生的18周岁以下人群,如未完成2剂含麻疹成分的疫苗接种,使用麻腮风疫苗补齐;

  (4)补种时两剂次麻腮风疫苗之间间隔≥28天。

  现阶段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暂不推荐常规免疫脊灰疫苗、麻腮风疫苗和新冠疫苗同时接种,至少应间隔14天,按照国家最新有关规定执行。应急接种对象根据接种医生推荐开展接种。

  五疫苗和接种形式

  本次补充免疫活动中,应种对象使用脊灰灭活疫苗麻腮风疫苗。

  对于学龄前补充免疫对象,预约到接种门诊接种,保证接种对象得到安全、有效、及时、方便的接种。对于成人补充免疫对象,可预约到接种门诊接种,也可在大型集中用工单位和医院、学校等集体机构内设置临时接种点开展接种工作。临时接种点须按照《上海市疫苗群体性接种临时接种点》的要求设置,并在开诊期间严格落实预检、登记、接种、留观、人员分流、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

  六宣传培训

  为保证补充免疫的覆盖率和安全有效,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辖区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做好补充免疫前的排摸、查漏工作,保证补充免疫工作有效、有序地开展。结合辖区实际,充分利用微信、广播、电视、手机短信、专家访谈、宣传画单、横幅、入户告知书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大型交通枢纽中转站、火车站、汽车站等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口集聚地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

  七接种登记

  为保证接种安全及质量,补充免疫对象必须做好预约工作,接种前对每一位种对象认真开展查七对一验。在接种门诊开展接种的对象,应在门诊规范实施扫码登记接种;在临时接种点接种的对象,使用群体性接种登记系统进行扫码接种,确保每位受种者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

  对本次掌握的对象,在完成脊灰、麻疹、风疹补充免疫活动的基础上,各区要结合对儿童学生入托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其他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尤其是2014年8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的2剂次免疫规划水痘疫苗补种等工作,督促监护人及时安排补种。补种程序根据本市的免疫程序规定执行。

  八、确保接种安全

  各接种单位要合理安排接种时段,尽量减少接种前等待时间,现场工作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做好每日自主健康监测,规范佩戴口罩和注意手卫生等。接种时要注意保持人员距离,避免人员聚集。加强接种场所环境消毒。临时接种点需配备充足的人员,同时需配备掌握过敏性休克和抢救技术的临床医生。

  九督导与现场快速评估

  (一)督导

  在补充免疫活动实施期间,区卫健委组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各社区实施全覆盖督导推动、促进补充免疫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证适龄儿童补种和医疗机构新职工补充免疫活动开展质量,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快速评估

  在补充免疫活动完成后1周内,区疾控中心抽取重点地区开展接种率快速评估,对调查接种率低于95%的社区,重新开展补充免疫。

  快速评估抽样方法:每个社区抽取1个流动人口集聚地(或常规免疫接种工作薄弱地区、偏远村居等)、1家民工(民办)学校,①检查对象:流动人口集聚地查1-6周岁儿童20名;②学校查1年级、5年级各1个班级。

  十、数据上报和总结

  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在接种活动结束后1周内完成相关工作数据的统计汇总,做好相关报表和工作小结。请分别于2024年4月8日前10月11日前将工作相关材料报送至区疾控中心邮箱(mh-afp@163.com)。区疾控中心在补充免疫活动和区级评估全部结束后 2 周内完成工作总结,做好数据库录入,并上报市疾控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