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闵行区传染病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一、 监督检查对象 (一)国抽对象。抽查辖区30%二级及以上医院、10%一级医院、5%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诊所、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40%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二)区抽对象。抽查辖区国抽市抽之外的100%一级及以上医院、10%基层医疗机构、10%医疗机构外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预防接种管理情况。接种单位资质情况;接种疫苗公示情况;接种前告知、询问受种者或监护人有关情况;执行“三查七对”和“一验证”情况;疫苗的接收、购进、储存、配送、供应、接种和处置记录情况。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制度情况;开展疫情报告管理自查情况;传染病疫情登记、报告卡填写情况;是否存在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情况。 (三)传染病疫情控制情况。建立预检、分诊制度情况;按规定为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提供诊疗情况;消毒处理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污水和医疗废物情况;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情况;发现传染病疫情时,采取传染病控制措施情况。 (四)消毒隔离措施落实情况。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度情况;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情况;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情况;消毒产品进货检查验收情况;医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情况。二级以上医院以口腔科(诊疗中心)、血液透析和消毒供应中心为检查重点,无相关科室的,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一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以医院口腔科或口腔诊所、美容医院、血液透析中心为检查重点,医院如无口腔科,可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重点科室。 (五)医疗废物管理。医疗废物实行分类收集情况;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情况;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建立情况;医疗废物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情况。医疗机构污水消毒情况。 (六)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二级实验室备案情况;从事实验活动的人员培训、考核情况;实验档案建立情况;实验结束将菌(毒)种或样本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藏情况。 (七)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测。 1.污水消毒效果抽检。使用含氯消毒剂采用连续消毒方式的,50%在现场开展总余氯含量现场快速检测。消毒后污水委托实验室检测项目(粪大肠菌群数、沙门氏菌、志贺氏菌)抽检。 2.重点部门、重要环节环境和物体表面消毒情况抽检。开展紫外线灭菌灯的辐照强度、消毒剂(含氯消毒液、戊二醛、过氧乙酸、邻苯二甲醛等)有效浓度现场快速检测。超声探头、口腔齿模、门诊电梯、门把手、血透机操作屏等物体和环境表面的细菌菌落总数等委托实验室检测。 三、实施时间 2021年10月20日前完成全部抽查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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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闵行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