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闵行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一、 监督检查对象 国抽任务:辖区内20%放射诊疗机构(含中医医疗机构);30%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20%职业病诊断机构;3%已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100%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区抽任务:辖区内国抽之外,开展放射治疗、介入放射学、核医学的放射诊疗机构100%,只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的放射诊疗机构50% ;国抽之外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00%;4%已申报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 1.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管理组织和措施建立情况; 2.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3.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三同时”开展情况; 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情况;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评价开展情况; 6.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情况,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使用、管理情况; 7.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8.职业病病人、疑似职业病病人处置情况。 (二)放射诊疗机构 1.建设项目管理情况; 2.放射诊疗许可管理情况; 3.放射诊疗场所管理及其防护措施情况; 4.放射诊疗设备管理情况; 5.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 6.开展放射诊疗人员条件管理情况; 7.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 8.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 9.职业病人管理情况; 10.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 11.核医学诊疗管理情况; 12.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情况; 13.放射治疗管理情况。 (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是否持有合法有效资质(批准)证书; 2.是否在批准的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 3.出具的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技术人员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5.仪器设备场所是否满足工作要求; 6.质量控制、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7.是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 8.档案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9.管理制度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0.劳动者保护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11.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职业禁忌、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的告知、通知、报告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等。 (四)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1.资质证书情况:是否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是否有伪造、变造、转让或者租借资质证书情形。 2.资质条件情况:已经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是否继续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是否未按照规定申请资质证书变更,或者资质证书遗失未按照规定申请补发。 3.业务范围及出具证明情况:是否超出资质认可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否出具虚假或者失实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或其他虚假证明文件。 4.技术服务相关工作要求情况:是否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现场调查、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现场采样、现场检测、样品管理、实验室分析、数据处理及应用、危害程度评价、防护措施及其效果评价、技术报告编制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是否存在具备自行检测条件而委托其他机构检测的情形,是否存在委托检测的机构不具备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和相应检测能力的情形,是否存在委托其他机构实施样品现场采集和检测结果分析及应用等工作的情形;是否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是否转包职业卫生技术服务项目;是否擅自更改、简化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程序和相关内容;是否按规定在网上公开职业卫生技术报告相关信息。 5.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情况:是否使用非本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是否安排未达到技术评审考核评估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是否在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代替他人签字;是否未参与相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事项而在技术报告或者有关原始记录上签字。 6.质量管理情况:是否如实规范记录技术服务原始信息,确保相关数据信息可溯源;是否规范开展技术服务内部审核和原始信息记录;是否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合同,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是否规范建立和管理技术服务档案。 三、实施时间 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抽查任务和数据填报工作。 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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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闵行区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闵行区中医药发展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