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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闵行区渔业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4月26日

浦江镇、华漕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委属相关单位:

根据2024年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结合闵行区水产养殖实际,制定《2024年闵行区渔业工作任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4426        

 

2024年闵行区渔业工作任务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区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持续推动渔业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根据2024年乡村振兴重点任务,结合我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5)和水产养殖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水产养殖面积及产量

(一)水产养殖占地面积

全区水场养殖占地面积不得少于2025年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的面积,其中浦江镇不少于920亩,华漕镇不少于20亩。

)水产品产量

全区水产品不少于72吨,其中浦江镇水产品产量不少于71吨,华漕镇水产品产量不少于1吨。

二、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应用物理和生物净化处理新技术、新工艺,加快养殖水内循环系统建设,落实节能减排措施,达到循环水再利用和达标排放,外排养殖尾水符合《淡水池塘养殖水排放要求》(SC/T9101-2007);积极研究探索制定适合本区发展需要的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并逐步推广;通过治理实现养殖尾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辐射带动本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取得进展,持续推进绿色发展。

2024年全区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面积要达到700亩以上,完成2023年立项的新一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25.88亩尾水治理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建设点位

1.完成点位。根据乡村振兴重点任务工作要求,要完成2023年立项的尾水项目的施工和验收工作,并于2024年11月15日前形成尾水治理总结材料。2023年立项的尾水治理具体点位是:新一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125.88亩。

2.新增点位。本年度无新增尾水治理计划点位。

(三)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按不高于5000元/亩,项目建设资金在市补贴的基础上由区、镇两级财政承担,其中区承担80%、镇承担20%,超过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建设内容

1.尾水治理设施建设主要包括生态沟渠(管道)、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池、潜流湿地)、生物净化池、底泥处理池、养殖废弃物处理辅助设施等。

2.尾水排放口应建立水闸,实现排放可控。

3.配置水生植物、水质净化过滤装置、机械化或自动化集污设施等。

(五)工作安排

按照属地负责原则,镇要全面排摸所属辖区内的水产养殖单位情况,确定尾水处理具体位置及配套面积,形成本辖区尾水整治清单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农管科。

尾水治理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两年。2024年根据市对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要求,实行每月汇报工作进展制度,具体安排如下表:

时间

月度工作任务(目标)分解

1月

推进2023年尾水项目的工程建设

2月

推进2023年尾水项目的工程建设

3月

完成2023年尾水项目的工程建设

4月

开展2023年尾水项目的审价

5月

开展2023年尾水项目的审价、审计

6月

完成2023年尾水项目的审价、审计和镇级验收

7月

整理项目档案资料、项目验收组织专家评审

8月

整理项目档案资料、项目验收组织专家评审

9月

完成2023年尾水项目的区级验收

10月

形成尾水治理工作总结报告

(六)验收考核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区级尾水治理项目验收,市农业农村委将对验收通过的区级尾水治理项目进行考核。

1.验收

分初验和验收。初验由尾水治理施工单位向养殖场和所在的街镇提出初验申请。验收:通过初验后,由区农技中心、所在镇向区农业农村委提出验收申请。验收分现场验收和水质检测两个环节:一是现场验收,对书面报告中养殖场尾水治理面积、流程及设施设备建设和运行等情况进行现场察看验收;二是水质检测,街镇委托第三方对排放尾水的水质进行检测,并出具尾水检测报告。主要指标应符合上海市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1/1405—2023)。

项目建设完成后,维护资金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项目实施单位自行解决,保证项目正常运转

2.考核

考核分书面考核和现场考核。书面考核内容:尾水治理设施面积、尾水治理流程、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管理责任落实情况以及尾水检测报告。现场考核:组织有关部门对已通过尾水治理项目验收的水产养殖场开展尾水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和水质抽查。

(七)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尾水治理工作已纳入乡村振兴重点工作中,各级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浦江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是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项目申报、建设的组织管理工作,区农技中心负责项目的指导和监管工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项目的审批和验收工作。各级要建立建全工作推进机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任务落实到位。

2.规范程序,加快进度。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办法来规范尾水治理各阶段的工作程序,使其规范、合法,杜绝违章操作。同时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目标、内容、要求和时间节点,确保按要求完成尾水治理建设任务。

3.加强督查,确保质量。区农业农村委、区农技中心根据工作进度,协同镇农服中心对照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标准和要求,对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行情况督查指导,对没有完成工程建设或运行效果不达标的,明确要求、限期整改,确保尾水治理工程质量

二、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和健康养殖示范

(一)工作内容

根据乡村振兴重点任务要求,引导我区水产养殖向绿色生态生产方向发展,为水产绿色食品认证打好基础,促进我区水产养殖实现生产环节绿色、产业高效和环境友好目标。

(二)工作任务

根据《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进行水产养殖绿色生产,绿色生产覆盖率达到上年度养殖池塘面积的79%以上,2024年全区水产养殖绿色生产面积要达到600亩以上。完成1家农业部健康养殖示范场的复审工作。

(三)工作安排

月度工作任务安排如下表:

 

 

时间

月度工作任务(目标)分解

3月

开展水产养殖场绿色生产摸查和调研。

4

开展水产养殖绿色生产现场指导,宣传《上海市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指导养殖主体规范采购水产苗种。开展水产养殖场绿色生产摸查和调研,确定全区不低于600亩的绿色生产养殖户名册

5月

开展水产养殖绿色生产现场指导,指导新增水产养殖主体制定相应的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定。

6月

开展水产养殖绿色生产现场指导,宣传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白名单制度及规范使用技术。

7月

开展水产养殖绿色生产现场指导,指导水产养殖场做好投饵机、增氧机等养殖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指导水产养殖场做好外源水、池塘水和排放水的检测,保留水质检测报告或记录

8月

开展水产养殖绿色生产现场指导,指导水产养殖场完善相应的生产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指导和督促养殖场做好各项绿色生产工作。指导做好绿色生产档案资料的存档和整理

9月

完成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区级考核

(四)补贴标准

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补贴在市级奖补的基础上,区级配套200元/亩进行奖补。

(五)绩效目标和考核

按照《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操作规程(试行)》从事水产养殖的水面积覆盖上年度池塘面积的比例进行考核,绿色生产推广目标覆盖率≥79%。区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部门对开展水产养殖绿色生产的养殖场进行检查,市农业农村委组织有关部门按照5%的比例对开展水产养殖绿色生产的养殖场进行抽查。考核和抽查结果作为市、区农业农村委“三农”工作项目考核内容之一。

 

附件:1.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初验表

           2.闵行区尾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区级验收表

           3.水产养殖绿色生产养殖户名单

           4.上海市水产养殖绿色生产考核表

           5.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复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