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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闵行区农村综合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19年8月29日

为加强闵行区农村综合奖补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规范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其政策扶持、引导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进一步提高农民特别是生活困难农户的生活水平,实现农民生活富裕,2019年,闵行区委、区政府出台了《闵行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闵委办发〔201916号)和《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和农民长效增收的工作意见》(闵委发〔20193号)。根据文件精神,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和经营性物业贴息资金为农村综合奖补专项资金。由于原资金管理办法已到期,且新一轮政策中对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和经营性物业贴息政策进行了调整,需整合后制定新的资金管理办法。

二、新旧政策对比

(一)回购、改造或开发经营性物业银行贷款贴息资金

1.对贴息范围进行了调整,城市化地区不再给予贴息扶持;

2.对贴息资金申报时间、下达时间进行了调整;

3.明确了申报贴息资金所需提交的材料;

4.对贴息信息公开作了具体要求。

(二)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

1.为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新政策对生态补偿资金的使用范围进行了调整;

2.为引导村组织和农民参与社会治理,新政策对生态补偿资金的分配进行了调整,实行差异化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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