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农业农村委规〔2025〕1号 关于印发《闵行区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农委规〔2022〕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的通知》(沪农委规〔2022〕6号)和《关于落实闵行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闵农业农村委规〔2022〕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稳定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促进本区农业高质量发展、推动生态资源保护、提升产业整体效益,规范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现将有关农业补贴管理要求进行细化,具体如下: 一、严格支持范围及方向 (一)支持范围 在本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承担农业生态保护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任务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 (二)支持方向 主要用于支持从事粮食、蔬菜等种植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实施耕地地力保护;推广农机作业;农作物、水产、高效绿色种养殖技术的推广与使用;绿色农产品发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如农药包装、地膜等回收利用、水产养殖场粪污、尾水资源化利用等);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等农业生产及创新改革任务。 二、严格资金测算及分配 按照资金支出方向,分配因素主要包括: (一)基础资源因素 分为粮食种植面积、蔬菜种植面积、水产养殖面积等,根据相关支出方向和政策任务具体确定。 (二)政策任务因素 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约束性任务主要包括国家和本市明确要求完成的事项、市区两级重大规划任务,其他为指导性任务。政策任务根据本市和本区有关决策部署和农业发展实际适当调整。 (三)差异补贴因素 将规范农业用地、场容场貌、农业安全生产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纳入全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底线化管理要求,并重点围绕稳产保供、场容场貌、信息直报等内容进行年度综合考评(考评内容每年进行调整)。考评结果与当年度区、镇两级水稻种植补贴和蔬菜种植补贴挂钩。 三、严格资金使用及管理 (一)管理要求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年度预算的编制,下达年度工作任务和资金使用方案,开展资金日常管理,做好绩效目标管理,依法依规实施信息公开,并每年对农业生产补贴资金组织抽查。 区财政局负责年度预算的审核,会同区农业农村委分配及下达资金预算,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指导推进专项资金绩效监督工作。 街镇农业部门做好补贴申请对象、补贴标准、种植(作业)面积、补贴资金等的审核工作,配合区级部门抽查,做好信息公示和台账管理及存档工作;落实预算资金安排,加强专项资金审核和拨付、预算绩效管理等工作。 街镇财政部门落实好配套资金安排,对专项资金分配及使用的合规性、有效性进行监督。 (二)绩效评价 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年初按时组织对上一年度农业生产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自评,形成绩效自评指标表和自评报告,并指导各街镇开展年度绩效自评。 本办法自2025年9月2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20日。实施期间如遇国家或本市政策调整,按照有关要求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内容。
附件:闵行区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25年9月24日
附件
闵行区农业绿色生产补贴管理细则
一、种植业条线补贴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约束性任务) 1.补贴对象 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 按照水稻种植面积给予补贴,在中央、市补贴260元/亩的基础上,由区最高补贴至360元/亩。区级补贴部分根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进行差异化补贴,考评为A的,享受100%补贴,考评为B的,享受70%补贴,考评为C的,不享受补贴,并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等资格。 (二)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指导性任务) 1.补贴对象 从事粮食、蔬菜、经济作物(示范创建类)等农产品生产,并符合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有关条件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 (1)化肥减量补贴 对使用商品有机肥、生态肥、测土配方肥、土壤改良剂的,在市相关工作要求下,每年由区农业农村委综合根据化肥减量任务要求等因素,核定补贴总数量,其中:商品有机肥在市补贴基础上,由区补贴至350元/吨;生态肥(缓释肥、饼肥),在市补基础上,由区、街镇补贴至1500元/吨(区、街镇补贴部分由区承担60%、街镇承担40%);测土配方肥(BB肥),在市补基础上,由区、街镇补贴至500元/吨(区、街镇补贴部分由区承担60%、街镇承担40%);对使用土壤改良剂(水溶肥、微生物菌剂)的,由区、街镇补贴至90%(区承担60%、街镇承担40%)。 (2)农药减量补贴 使用上海市、闵行区推荐农药和其他防控产品品种目录内绿色认证或绿色养殖可使用农药的,由市、区财政给予限额内80%的物化补贴。 对于《A级绿色食品预防水产养殖动物疾病药物》《A级绿色食品治疗水生生物疾病药物》名单中除抗微生物药(处方药)以外的各类渔药,由市、区财政给予限额内80%的物化补贴。 (3)绿色防控技术推广补贴 对粮食、蔬菜、示范创建类经济作物,使用上海市、闵行区推荐农药和其他防控产品品种目录内的捕虫板、防虫网、性诱剂、杀虫灯、黑地布等绿色防控器材耗材,由区给予限额内90%的物化补贴。 (4)秋播深翻补贴 对本区秋播种植(区下达的绿肥、小麦生产任务、稻茬菜任务)或深翻休耕(粮田、菜田),在市补贴基础上,由区、街镇补贴至300元/亩(区承担60%,街镇承担40%)。 (三)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指导性任务) 1.补贴对象 对本区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农药包装废弃物、过期农药、色板等农业废弃物回收环节进行补贴。 2.补贴标准 按照农业废弃物回收种类及具体回收数量,由市、区全额承担。 二、蔬菜条线补贴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蔬菜基础种植补贴、约束性任务) 1.补贴对象 从事常年菜田约束性任务的蔬菜种植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须严格遵守土地流转用途和街镇农业布局规定,不擅自改变生产用途;完成区、街镇下达的各项蔬菜生产任务,保持整洁有序的菜田环境,蔬菜种足种好。 2.补贴标准 由区、街镇给予最高300元/亩的蔬菜基础种植补贴(区、街镇各承担50%)。区级补贴部分根据年度综合考评结果进行差异化补贴,考评为A的,享受100%补贴,考评为B的,享受70%补贴,考评为C的,不享受补贴,并取消下一年度项目申报等资格。 (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蔬菜农资补贴、约束性任务) 1.补贴对象 从事常年菜田约束性任务的蔬菜种植生产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 参照市属企业,由市级补贴50元/亩。 (三)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蔬菜上网补贴、约束性任务) 1.补贴对象 纳入本市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体系、实施生产过程电子化管理的10亩以上规模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农业经营主体。 2.补贴标准 对绿叶菜种植按实际种植并计入“神农口袋”信息系统的上网亩次,由市给予120元/亩次、区给予50元/亩次的补贴,其他上网蔬菜种植参照市属企业,由市补贴50元/亩次。绿叶菜单位面积全年补贴上限为5个亩次,其中夏季绿叶菜上市(6月1日—9月30日)2亩次及以上,冬季绿叶菜上市(12月1日—3月31日)2亩次及以上。绿叶菜和其他蔬菜轮作的合并计算,最高上限为5个亩次。 其他蔬菜单位面积全年补贴上限为1亩次。多年生蔬菜按年1个亩次计算,季节性菜田种植绿叶菜符合“两淡”期间上市条件并纳入计划的可纳入补贴范围,套种、间作蔬菜不纳入补贴范围。 (四)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绿叶菜核心基地种植补贴,约束性任务) 1.补贴对象 承担绿叶菜核心基地创建任务并完成考核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 2.补贴标准 绿叶菜核心基地补贴为隔年补贴,由区、街镇按核心基地创建面积予以200元/亩的种植补贴(区、街镇各承担50%)。 (五)地膜回收(指导性任务) 1.补贴对象 对本区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地膜在回收环节进行补贴。 2.补贴标准 按照地膜回收数量,由市、区级全额承担。 三、畜牧条线补贴 (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补贴(指导性任务) 1.补贴对象 在本区范围内开展散养禽(鸡、鸭、鹅、鸽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服务的人员;参与本区犬只狂犬病免疫服务的组织机构;在本区农村地区登记办证的养犬户。 2.补贴标准 (1)城镇犬防疫服务补贴 对参与城镇犬防疫服务的机构,由区财政给予30元/只的补贴。 (2)农村犬狂犬病防疫费 对在本区农村地区登记办证的养犬户,免收60元/只的犬类狂犬病免疫费用,由区财政承担。 (3)散养禽禽流感免疫人工补贴 对实施散养禽(鸡、鸭、鹅、鸽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人员,由区财政给予2.5元/羽次的补贴。 (二)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处置(指导性任务) 按实际情况,对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含水生动物)时在疫病控制扑灭、封锁隔离、流调监测、销毁消毒等处置中发生的费用,由区级财政给予相应的经费保障。 四、农机条线补贴 (一)推广蔬菜生产机械化技术(指导性任务) 1.补贴对象 本区范围内成功创建市级蔬菜生产“机器换人”示范基地,蔬菜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55%的合作社。 2.补贴标准 市级蔬菜机械化示范点,实施农业机械化作业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要求的,以合作社所有上网蔬菜种植面积为考核范围,采集合作社上网填报的机械化耕整地、播种移栽、采收等作业信息为依据,结合实地核查,计算得出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经考核合格隔年补,在市补贴基础上,由区、街镇补贴至150元/亩次(最高不超过5个亩次)。 (二)农机作业补贴(指导性任务) 1.补贴对象 在闵行区注册成立、实施农机作业的农业经营主体;在本区实施秸秆还田的农机户、农机服务组织及相关农业企业;在本区实施秸秆离田利用的单位。 2.补贴标准 包括水稻二耕一耙、育插秧、机收割、植保统防和侧深施肥、秸秆综合利用等作业项目。 对本区符合规范生产要求的粮食生产机械化作业(含侧深施肥)及植保统防第三方服务费,在市补贴基础上,由区、街镇补贴至515元/亩(区承担50%、街镇承担50%),其中: (1)两耕一耙作业补贴。每亩补贴120元,其中:区补贴60元/亩,镇补贴60元/亩。 (2)机械化育插秧补贴。每亩补贴160元,其中:区补贴80元/亩,镇补贴80元/亩。 (3)机械化收割补贴。每亩补贴110元,其中:区补贴55元/亩,镇补贴55元/亩。 (4)水稻植保统防作业补贴。每亩补贴60元,其中:区补贴30元/亩,镇补贴30元/亩。 (5)水稻侧深施肥作业补贴。市、区统筹给予15元/亩的补贴。 (6)水稻秸秆还田作业补贴。每亩补贴50元,其中:市补贴25元/亩,区补贴12.5元/亩,镇补贴12.5元/亩。 另秸秆离田作业补贴按实际利用量,给予300元/吨的资金补贴,其中市补贴240元/吨,区补贴30元/吨,镇补贴30元/吨。 五、渔业条线补贴 (一)水产养殖场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指导性任务) 1.补贴对象 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设施建设和改造的水产养殖场。 2.补贴标准 在市补贴基础上,由区、街镇最高补贴至5000元/亩(区承担80%,街镇承担20%),超过部分由企业自行承担。 (二)水产养殖绿色生产方式推广(指导性任务) 1.补贴对象 采用绿色生产方式进行水产养殖,生产、捕捞等信息纳入本市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体系、实施生产过程电子化管理,且通过考核的水产养殖场。 2.补贴标准 市级补贴部分按照市级指导标准执行,区级补贴200元/亩。 (三)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指导性任务) 1.补贴对象 通过市级考核且经公布的水产养殖场。 2.补贴标准 按照市级年度指导标准执行,由市级资金补贴。 六、农产品质量监管条线补贴 (一)绿色农产品发展(指导性任务) 1.补贴对象 本区范围内获得国家农业农村部门认证的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当年度证书存续有效)、以及授权种植地标产品“七宝黄金瓜”,且纳入本市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体系、实施生产过程电子化管理的农产品生产主体。 由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建设管理规范》认定,纳入本市农业生产作业信息直报体系、实施生产过程电子化管理的农产品绿色生产基地。 2.补贴标准 对经绿色(有机)食品认证的生产主体,按认证面积由市、区财政统筹给予补贴,其中蔬菜210元/亩,粮食和果品150元/亩。 对种植地理标志农产品的授权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由市、区财政给予600元/亩补贴。 对通过验收的绿色生产基地,按面积由市、区财政统筹给予补贴,其中粮食、果品、水产60元/亩,蔬菜1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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