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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闵行区“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年3月25日
  • 索引号:SY90001005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03-25
  • 发文字号:闵乡村振兴办〔2024〕4号
  • 发布日期:2024-03-2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关于开展2024年度闵行区“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涉农街镇,区相关成员单位: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民心工程的总体部署和为民办实事项目安排,区乡村振兴办就开展2024年度闵行区“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闵行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的总体要求,全面推进“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工作,引导农户自己动手整理美化庭院环境,提升自留地环境,因地制宜栽植果蔬、花木,打造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加强乡村特色风貌塑造,落实长效管护机制,以“户户美”推动“村村美”,为建成生态宜居和美乡村夯实基础。

二、年度任务

(一)10月底前建成1500户“美丽庭院(小三园)”。其中:浦江600户,浦锦街道300户,梅陇150户,吴泾150户,华漕150户,马桥150户。

(二)实现2024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全覆盖。

三、建设内容与要求

“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内容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农户庭院为主体的“美丽庭院”星级户创建;另一类是以农村自留地、宅边地等为主体的“小三园”建设。

(一)美丽庭院

“美丽庭院”创建以宅基户为单位,主要在建制相对完整村范围内开展,创建标准分为“一星户”“二星户”和“区级示范户”三个级别。具体要求参见《“美丽庭院”星级户创建标准》(附件1)。

(二)小三园

“小三园”建设是指在农村自留地、宅边地因地制宜打造“小花园、小菜园、小果园”。具体要求包括:

1.明确土地性质和权属,规范管理农村自留地、宅边地,消除土地抛荒、乱耕乱种、乱占乱用等乱象。

2.农村自留地合理划分种植区域、有序耕种时令果蔬,充分利用具有农村特色的材料布设篱笆、围栏,合理铺设园中通道。坚决杜绝旱厕、小粪缸、乱搭棚等行为。

3.盘活利用宅边地等闲置土地,见缝插绿,试点栽种花卉、中草药、芳香类植物等,适当布设景观小品,打造宜人休闲空间,提升村容村貌。

四、工作流程

(一)美丽庭院

1.申报

各行政村根据创建方案和任务指标遴选出本村有条件开展“美丽庭院”创建的农户,加强宣传相关政策,鼓励引导农户积极参与,有意愿的农户填报《2024年度闵行区“美丽庭院”星级(示范)户创建表》(附件2)至村委。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底,逾期将不再受理。

2.评选

5月初-5月中旬:各行政村根据“美丽庭院”一星户标准要求,对申报农户进行实地考评及照片留底工作,根据考评结果,将成功创建一星户的农户名单上报至街镇,并在村内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5月中旬-8月底:各街镇对行政村上报的一星户名单分批次进行复核筛选,做好档案登记及照片留底工作,并根据“美丽庭院”二星户标准要求,从中择优遴选二星户名单,按照“成熟一批反馈一批”原则上报至区农业农村委。同时,各街镇要将成功创建“美丽庭院”二星户的农户名单反馈至村委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9月-10月:区农业农村委根据“美丽庭院”区级示范户标准要求,对街镇上报的二星户名单进行复核筛选,择优遴选区级示范户名单,并将成功创建区级示范户的农户名单反馈至街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完成后,进行“美丽庭院”区级示范户授牌表彰。

对于公示有异议的星级户创建户,由对应的创建部门进行复评,复评未通过的,予以退回。

3.奖励推优

根据《闵行区关于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政策意见》(闵府规发〔2022〕1号),针对成功创建“美丽庭院”区级示范户(含历年创成的区级示范户)的农户,待创建成效持续巩固一年后,经区级复验合格,给予2000元/户的一次性奖励资金,并择优报送参与闵行区“最美家庭”等遴选工作。

4.复验与抽查

各街镇、村在开展今年星级户评选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历年已创建星级户的信息留档、更新与复验工作,对在复验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应星级户评选标准的农户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限期内未完成整改或者拒不整改的,作出降星或摘牌处理;若有年度奖励的,应当同时降低或取消奖励。

区农业农村委对已创建星级户开展抽查评估,如发现与星级户评选标准不符的,将及时向街镇、村反馈并要求限期整改,如再次核查仍不合格,由所属街镇对星级户进行降星或摘牌处理;若有年度奖励的,应当同时降低或取消奖励。对总体抽查结果不符合率超过20%的行政村,将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对该村已授牌的星级户全部重新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作出保留、降星或摘牌处理。

(二)“小三园”建设

1.申报

各行政村要结合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自留地改革管理、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项目、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项目建设等工作,确定“小三园”实施区域,涉及农户自留地等私人领域空间的要充分征询农民意愿,并由农户自主填写《2024年度闵行区“小三园”建设登记表》(附件3)至村委进行申报;若实施区域为村委集中管理的自留地或宅边地等公共空间,由村委填写《2024年度闵行区“小三园”建设登记表》进行留档。

2.建设

小三园建设形式由各街镇、村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可由村委或相关专业部门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管理;也可由农户自己建、自己管,村委须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3.镇级验收

9月底前,各行政村完成2024年度“小三园”建设工程,并将《2024年度闵行区“小三园”建设登记表》上报至街镇,组织开展镇级验收。

4.复核与公示

镇级验收完成后,各街镇将验收结果和相关文字、图片材料汇总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组织开展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对亮点突出的建设点位进行示范表彰。

五、时间节点

根据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要求,10月底前全面完成1500户“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各街镇相关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将实施按月调度附件4)

具体安排如下:

2024年4月:各街镇完成农户“美丽庭院”星级户和自留地“小三园”创建集中申报工作;

2024年5月:各街镇完成全年任务指标的15%;

2024年6月:各街镇完成全年任务指标的40%;

2024年7月:各街镇完成全年任务指标的50%;

2024年8月:各街镇完成全年任务指标的70%;

2024年9月:各街镇完成全年任务指标的90%;

2024年10月:各街镇完成全年任务指标的100%。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细化部门分工

区农业农村委牵头统筹推进农村地区“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工作;区妇联积极发动广大妇女和家庭成员主动参与“美丽庭院”创建;团区委配合协调落实相关宣传工作;区三农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庭院和自留地建设指导、星级户抽查评估、区级示范户复核筛选等工作。各街镇农业农村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要统筹谋划“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乡村振兴示范村创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自留地改革管理等工作,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品质。

(二)强化工作抓手,提升建设质量

“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已被纳入2024年度市政府、区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将按月开展督查和跟踪调度,请各街镇务必重视,强化工作举措,凸显创建成效。各街镇、行政村要结合任务指标和实际情况,以“串点成线、连线成片”导向,锁定实施区域,科学排定每月创建计划,有序推进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志愿者作用,深入挖掘基础条件较好的农户庭院和自留地加以提升改造,并将其与农村人居环境督查考核、积分制管理等工作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正向激励和支持作用,确保“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工作有抓手、有特色、有新意。

(三)广泛宣传动员,突出工作实效

各街镇要全面动员部署深化“美丽庭院”创建工作,全面宣传动员,吸引村民广泛参与,进一步发挥村两委班子、党员、村民代表、妇女干部等中坚力量的示范引领作用,要充分总结推广创建经验和做法,建成一批亮点突出的示范点位,加大“美丽庭院”示范户的评选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争创氛围。

附件:1.“美丽庭院”星级户创建标准

2.2024年度闵行区“美丽庭院”星级(示范)户创建表

3.2024年度闵行区“小三园”建设登记表

4.2024年度闵行区“美丽庭院(小三园)”建设情况调度表

 

 

闵行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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