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90001177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5-04-22
- 发文字号:闵农业农村委〔2025〕27号
- 发布日期:2025-04-22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浦江镇人民政府、浦锦街道办事处: 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级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4〕39号)《关于公布2024年度上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的通知》(沪委农办〔2024〕14号)《关于下达2025年市对区乡村振兴专项资金(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的通知》(沪财农〔2025〕2号)及我区进一步规范区镇财力结算相关工作要求,现分配、下达2024年上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资金,收入列“1100313农林水”,支出列“213农林水支出”预算科目,具体项目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加快预算执行 要加快资金执行到位,本次分配、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推进村内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整治、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乡村风貌提升等项目,严禁用于乡村建设盲目“造景”、修建楼堂馆所、发放人员工资等经常性支出。同时,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应从严把控资金审批、执行等关键环节,切实保障资金安全、规范、高效利用。 二、专款专用 分配、下达的资金应严格按照政策要求专款专用。严禁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三、加强执行监管 要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做到依法依规科学管理,确保财政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区农业农村委将重点监督资金末端执行情况,街镇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应主动提交资金支付凭证至区农业农村委备案并接受人大、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一经查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下达浦江镇的资金纳入区对镇财力结算。 特此通知。
附件:1.闵行区区镇联动项目预算申请表(2024年度上海 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资金) 2.闵行区区街道联动项目预算申请表(2024年度上 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资金)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25年4月22日
附件1
闵行区区镇联动项目预算申请表(2024年度上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资金)
单位主管单位名称: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单位:元
附件2
闵行区区街道联动项目预算申请表(2024年度上海市美丽乡村示范村奖补资金)
单位主管单位名称: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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