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90000904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3-08-24
- 发文字号:闵农业农村委〔2023〕46号
- 发布日期:2023-08-24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各镇人民政府,新虹街道、浦锦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2号)《关于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的通知》(沪农委〔2023〕162号)文件要求,结合区委关于乡村振兴领域专项巡察整改任务,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利益,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实际,现就本区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集中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紧盯“资产资源管理、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控、工程项目管理、集体经济审计”等五个关键环节,精准识别管理漏洞和廉洁风险,通过排查清理一批、严肃查处一批、规范指导一批、示范引领一批,切实整治农村集体资产流失行为,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不断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持续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为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 二、行动内容 本次提质增效专项行动范围包括镇、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集体企业,重点聚焦以下八类问题开展问题梳理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 (一)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不规范问题 排查已经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赋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规范挂牌,是否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设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在决议、管理、监督集体资产方面充分发挥作用。需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决定的重要事项,是否先经村党组织研究讨论;是否建立健全成员名册,并纳入台账管理;是否加强成员份额管理;是否在对外签订合同、开展市场经营活动中依法合规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章。尊重群众意愿、尊重市场规律发展集体经济,严格控制集体经营风险。严禁违背农民意愿、行政强制推动成立公司等市场主体,严禁借发展集体经济之名任意整合和平调集体资产。 (二)整治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 结合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工作,重点排查清产核资后新增资源资产是否纳入账内(台账)管理。村级建制调整、合村并居、村改社区过程中资产管理和处置是否规范、监督是否到位。严肃查处滥用职权侵占、挪用、截留、私分集体资产行为。 (三)整治农村集体经济合同不规范问题 全面清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的各类经济合同,逐件核查合同合法合规情况。对超长期、超低价、未经民主程序等三类问题合同和未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进行纠正,对未及时缴纳合同约定价款的行为进行追查。严肃查处集体资源资产发包、租赁、拍卖和工程项目建设等合同中的“垄断包”“人情包”“权力包”现象。 (四)整治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 全面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流于形式等问题。重点排查财务收支管理混乱问题,特别是通过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虚假列支、多报少支等方式侵吞、挪用、截留、套取集体资金行为,以白条入账、无票据入账、抵顶发票入账等支出不规范情形,违规发放各项补贴、超标发放福利费等行为,以及集体成员收益分配落实不到位问题。及时解决村财镇代管中存在的“只顾埋头记账,不理村级实情”现象。 (五)整治农村集体债权债务管控不严格问题 严肃查处举债兴办公益事业行为,特别是举债用于改善人居环境、修建道路、办公场所和文体卫生设施等建设项目。全面清理与财政、政府其他部门之间的往来款项。对吃喝招待、请客送礼、滥发补助等非生产性开支形成的债务按照“谁招待、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处理。严肃查处村干部长期拖欠村集体资金挂账不还问题。鼓励完善村级债务监测内容,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问题,通过盘活资产资源、回收债权等多种方式,逐步化解债务。 (六)整治集体承接工程项目管理不规范问题 排查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采购或招投标行为,包括违规发包工程项目,以化整为零、肢解拆分等方式规避应当依法依规采购或招投标行为。排查工程管理混乱行为,包括项目程序不合规、资料不齐全、支付不规范、合同签订不规范等行为。严肃查处村干部利用工程项目套取资金、收受贿赂、违规承揽和转包本村工程行为。 (七)整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走过场问题 重点排查审计发现问题后限期内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问题。对集体经济体量大、工程项目建设多、廉政风险高的村加强审计监督。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收支和收益分配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方面进行专项审计,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开展任期和离任审计。加强对农村集体企业的审计监督,促进农村集体企业规范运行。 (八)整治其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面问题 重点治理农村集体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各类经济合同、收益分配、村干部报酬等信息在本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以及区级集体资产管理平台数据不全面、不准确、不及时等其他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打折扣、搞变通、刻意违反等问题。 三、实施步骤 提质增效专项行动从2023年8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底前完成) 区级层面围绕行动重点和内容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推进措施、工作要求及时间安排。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召开工作推进会,压实责任分工,制定行动方案,确保行动内容落实落细落地。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底前完成) 各街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所属集体企业要充分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果,针对提质增效中八类问题开展全覆盖自查自纠,要建立工作台账、问题台账,采取边查边改、集中整改、依法处置等方式,尽可能将问题消化在核查过程中。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进行全面检查,不定期通报提质增效行动工作进度,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三)实地抽查阶段(10月中旬前完成) 区级成立检查小组通过翻阅台账、座谈交流进行实地抽查。对工作中走过场、发现问题偏少甚至“零报送”的,开展重点督促指导;对有举报的、群众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开展专项督促指导;对整治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扎实做好市级部门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四)建章立制阶段(11月前完成)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对提质增效行动进行认真总结,根据整改台账,系统梳理问题,深入剖析原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并及时整改。要抓紧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审计、收支预决算等制度,有效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实现资产处置、合同签订、资金结算、会计核算、风险预警、财务公开等关键环节一网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是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内容,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创造保障条件。坚持区级全面指导,街镇负责组织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落实的责任机制,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研判会商机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要问题。 (二)加强指导督促。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把握时间进度,保证工作质量,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提质增效行动取得实效。要强化跟踪督促,加强对提质增效行动进展情况的管理,防止出现整治推进不力、工作走过场等问题。要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各方利益,稳妥有序推进,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要全面总结专项行动的有效做法,汇编形成实操性制度手册,对好做法好经验要及时宣传和报送。 (三)加强整改落实。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应高度重视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的具体措施及时间节点,并建立落实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确保整改工作有效推进。 (四)加强监督执纪。严肃查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典型问题公开通报曝光,对发现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及时按程序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对重大的贪腐问题或问题线索较多、群众反映强烈的,要实行提级监督,形成警示震慑。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公布专项行动举报电话和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和查处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街镇(莘庄工业区)于2023年9月底前将总结报告和整改台账报送区农经站,总结报告中应包含创新经验做法或阶段性成果。
附件:农村集体资产监管提质增效行动整改台账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3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