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农法发〔2021〕9号)《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司法局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2〕181号)要求,现就开展2022年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积极构建新发展时期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体制,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扎实推进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在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有针对性地解决普法进村入户“最后一公里”问题,不断提升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增强乡村依法治理能力,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到2022年底,实现50%的行政村至少有1户学法用法示范户的目标。 二、认定对象 学法用法示范户应以有下列人员的家庭为认定重点: (一)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 (二)“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 (三)人民调解员、网格员; (四)老党员、老村干、退休教师、退休法官、检察官以及人民警察、退休法治干部; (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致富能手; (六)返乡创业大学生、大学生村官; (七)其他热心法治宣传教育和公益事业的村民。 三、认定标准 申报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能够自觉运用法治的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提高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四、认定程序 (一)村级推荐。经遴选或自荐,由村“两委”确定初选家庭。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初选家庭如实填写《闵行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登记表》(附件1),经各行政村上报所在镇(街道)。 (二)镇级审核。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司法所对各行政村上报的申报表进行初步审核后,填写《闵行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汇总表》(附件2),连同登记表报区农业农村委认定。 (三)区级认定。区农业农村委将会同区司法局,对照认定标准,对申报家庭组织统一认定,并对认定的示范户颁发标志牌。标志牌由市农业农村委根据农业农村部规定的样式组织制作。 五、培育举措 (一)开展集中统一培训。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类原则,由区司法局统一安排,镇(街道)司法所具体负责,村“两委”组织配合,紧密结合“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培训、轮训,分期分批对示范户主要家庭成员进行不少于1次4课时的培训。镇(街道)要对示范户主要家庭成员组织开展不少于1次4课时的法治实践能力培训,包含依法参与村务管理能力、法治宣传能力、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纠纷调处能力等,可以采取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多种法治实践形式。 (二)构建结对联系机制。区农业农村委执法大队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与学法用法示范户“结对子”。利用“宪法宣传周”、中国农民丰收节、春耕备耕等农事季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令节点,开展进村入户宣讲,以案释法、以案说法,广泛深入宣传与乡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充分利用普法基地。充分利用乡村已有公共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微景观、小广场、长廊步道等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基本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统筹运用乡村大舞台、村民议事堂、农家书屋等基层法治宣传教育阵地,通过完善菜单式、配送制等方式搭建学法用法平台,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为示范户及农民群众提供优质法治文化产品。 (四)营造法治文化氛围。积极鼓励创作具有江南水乡特色、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农业农村法治文化活动。充分利用“三下乡”等活动,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在田间地头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活动,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六、强化管理 镇(街道)应当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行“一户一档”台账管理(示范户花名册详见附件4)。加强对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记录示范户的学法用法和示范带动情况。对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称号:受到刑事处罚、严重行政违法,或者严重党纪政纪处分的;违反公序良俗或村规民约的;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的;造成其他不良社会影响的。 对于应当撤销示范户称号的,由所在行政村提出,经镇(街道)初步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委和区司法局审核,并及时予以撤销并收回标志牌。 七、工作要求 请各街镇农业农村部门抓紧会同司法所组织各行政村推荐上报,各街镇司法所要对此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紧密配合农业农村部门按时完成认定工作。相关认定材料电子版于12月12日前发送至区农业农村委集体经济指导科谢欣宇信箱,纸质版盖章后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委集体经济指导科206室。 特此通知。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委:谢欣宇 联系电话:54136331 区司法局:何梦菲 联系电话:64985231
附件:1.闵行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登记表 2.闵行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汇总表 3.闵行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工作任务分解表 4.闵行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花名册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司法局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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