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SY90001058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成文日期:2024-07-09
- 发文字号:闵农业农村委〔2024〕49号
- 发布日期: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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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浦江镇、吴泾镇、马桥镇、颛桥镇、梅陇镇、华漕镇人民政府,浦锦街道办事处: 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财政局落实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政策,现将2024年度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面积 根据区规划资源局提供的我区基本农田面积,马桥镇人民政府提供的水源保护区内耕地面积,2024年全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总面积为30231.15亩,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为27294.35亩,水源保护区内耕地面积(不含基本农田面积)为2936.8亩元。 二、补偿标准和金额 2024年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标准为2500元/亩/年,全区2024年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总额为7557.7875万元(各街镇补偿面积及资金分配情况详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相关街镇应以年度补偿标准和有关村基本农田及水源保护区内耕地面积为基数,对各村分配补偿资金。 (二)相关街镇应以村为单位,对各村分配补偿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包括补偿项目名称(“闵行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费”)、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面积、补偿金额等要素。 (三)相关村要严格按照《关于落实闵行区农业高质量发展和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闵农业农村委规〔2022〕1号)规定的资金用途,制定年度补偿资金使用计划,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街镇农经部门备案后实施。 (四)安排对农民实施奖补的村,应对奖补资金发放明细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偿项目名称(“闵行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费”)、补偿对象、补偿金额等要素,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农民的奖补资金不得超过补偿总资金的50%。 (五)相关村对农民的奖补资金要专项发放,名称为“闵行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费”,确需与其他资金同时发放的,应单独列示。奖补资金不得以物化、福利形式发放。 (六)相关村补偿资金的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和单独核算,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改变资金用途。相关村收到补偿资金后,应在“补助收入”科目下设置“闵行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收入”明细科目,专项核算生态补偿资金的收入情况;使用补偿资金时,按用途,分别在相关科目下设置“闵行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支出”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七)相关街镇要加强政策宣传,确保相关村知晓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要求。街镇财政、农经、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对村补偿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等部门将对相关街镇、村补偿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不合格的村,在一个月内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停发下一年度该村补偿资金。对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批复。
附件:2024年闵行区基本农田生态补偿资金分配表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2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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