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农业农村委〔2025〕73号 关于核定2024年至2025年第三季度农村集体物业消除安全隐患改造项目补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浦锦街道、新虹街道办事处: 为落实《关于持续深化农村综合帮扶促进强村富民的指导意见》(闵委办〔2024〕7号)精神,根据《关于实施2024年至2025年第三季度闵行区农村集体物业消除安全隐患改造项目补贴的通知》(闵农业农村委〔2025〕59号)规定,经农村集体单位申报、所属镇政府审核、区农业农村委复核、公示等程序,核定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第三季度期间实施并完成消除安全隐患改造,纳入2025年补贴范围的项目共8个(详见附件),补贴资金共计513.6246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根据相关规定,本次核定项目补贴资金实行区、镇财政各承担50%的分担机制。其中,区财政承担的补贴资金256.8123万元,已通过区对镇财力结算方式下达至各相关镇。 二是各相关镇要按照本次核定的补贴金额,及时将区、镇两级补贴资金全额拨付至项目申请单位,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资金拨付完成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凭证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备案。 三是各相关镇要加强项目后续监管,督促农村集体单位健全物业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规范使用补贴资金,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各街镇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单位用好扶持政策,加大老旧物业改造力度,以物业安全升级带动集体经济提质增效。
附件:2024年至2025年第三季度闵行区农村集体物业消除 安全隐患改造项目补贴核定表
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年12月5日
附件
2024年至2025年第三季度闵行区农村集体物业消除安全隐患改造项目补贴核定表
| |||||||||||||||||||||||||||||||||||||||||||||||||||||||||||||||||||||||||||||||||||||||||||
当前位置:
关于核定2024年至2025年第三季度农村集体物业消除安全隐患改造项目补贴的通知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上海市闵行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