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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艾滋病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闵行区社会组织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4日

基本信息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具体见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材料

填报须知

1、申请资料按本办事指南中申请材料目录载明的顺序排列;

2、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3、申报资料的复印件应当清晰。

形式标准

纸质材料

申请材料目录

申请文书名称

上海市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申请审批表

办理地点

闵行区民政局七莘路680号社会科,021-64883384,邮编201199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关于做好本市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通知》(沪民福发〔2013〕14号,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2013年4月26日)
一、发放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下简称“感染儿童”)。
二、发放标准
按照感染儿童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参照本市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确定本市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400元。对已依程序批准享受本市孤儿基本生活费的感染儿童,不再同时享受本市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
原低保家庭中的感染儿童,领取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的,应计入家庭收入,并重新核定低保补助金(感染儿童本人保障标准按照每月1400元认定)。原享受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和农村五保供养的感染儿童,领取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后,定期定量生活补助和农村五保供养补助停止发放,其他有关待遇不变。

办理流程

 

办理方式

申请人提出申请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区县民政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在10个工作日内向本市卫生部门艾滋病检测确证实验室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区县民政局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提出审批意见,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告知申请人,并和经审批同意的监护人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办理有关手续。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经批准,自申请受理当月起发放。

特别程序

是否收费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承诺填写表单内容及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无虚假欺骗和隐瞒,如存在不实之处,愿意承担法律责任。2、同意授权户籍所在地的区民政局调查与孩子相关的情况及材料。3、承诺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咨询电话

021-64883384

咨询途径

投诉电话

021-64885566

投诉渠道

常见问题

问题: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什么情况下停发?
解答:对年满18周岁、死亡以及不再具有携带艾滋病病毒及患有艾滋病情况的,从情况发生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常见错误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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