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服务指南
来源:区残联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5日
一、政策依据 《关于加强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沪残联 [2014]96号)。 二、对象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在法定就业年龄内、在培训期间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为培训期间本市城镇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对象每年申请次数不超过2次,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6个月。 四、办事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在完成培训后6个月内,由本人至户籍所在地区残劳所提出申请,并填写《上海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请审批表》,提交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协议》原件、《劳动手册》复印件。 2、审核:区残劳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区残联。 3、审批:区残联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4、发放:生活费补贴通过转帐至申请人所在街镇、莘庄工业区残联发放给申请人。 五、办结时限 30天 六、办事科室 闵行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联系电话:347952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