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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服务指南
来源:区残联  发布时间:2019年3月15日

   一、政策依据

《关于本市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残联[2014]152号)。

二、对象范围

具有本区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12级的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语言残疾、肢体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以及残疾等级为13的智力残疾人。

三、参保标准

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重居保)个人缴费的标准为每人每年1100元,其中:领取重残无业人员生活补助的人员个人缴费由区财政、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代缴;其他重度残疾人个人每人每年承担55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调整时,同步调整重居保代缴标准。

四、办事程序

1、申请:重度残疾人或监护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加城居保申请,填写《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核定表》。

2、汇总:各镇、莘庄工业区残联每月20日前将辖区内符合代缴条件且自愿参加重居保的对象名单(新增人员)等相关信息汇总造册,填写《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名册》(以下简称《代缴名册》),将电子文档与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一并报送区残劳所。

3、审核:区残劳所每月25日前审核汇总各镇、莘庄工业区残联上报的《代缴名册》,并将电子文档与加盖公章的纸质表格一并报送区社会保障中心。

4、反馈:区社会保障中心进行数据匹配后,于次月15日前,将符合重居保参保条件并已参保登记的人员信息反馈给区残劳所。

5、扣缴:城镇重度残疾人个人部分资金统一实行银行扣缴。参保人员须于自行每年1220日前,将应缴55元资金存入区社会保障中心指定银行的个人实名制银行账户内。

五、所需材料

《残疾人证》、《户口簿》、《身份证》、《上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核定表》、《上海市城镇重度残疾人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代缴申请审批表》。

六、办结时限

45

七、办事科室

闵行区残疾人劳动服务所

联系电话:34795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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