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28号)和《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2〕11号)文件精神,现就本区贯彻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补贴对象的条件和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属于以下范围的,可对应申请其中一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本市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 410 元。 2.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290 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含本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补贴。 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当符合本市社会救助有关认定标准。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核发的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属于以下范围的,可对应申请其中一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300元。 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50 元。 (三)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请享受。 二、 申请发放流程 (一)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本人可以通过街镇(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本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如“随申办”APP、 “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等)、自助终端等渠道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1)或《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2)(以下简称“审核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三类证件能通过调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共享交换途径获取的,免于提交实体证件。 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一般应当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并提供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附件3)。 需要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的,应当按照本市低保、低收入有关办法进行认定。 (二)受理。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对具备申请资格的申请人,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当及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单》(附件4);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附件5),并说明理由。残疾人通过本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自助终端等渠道提出申请的,受理结果通过对应的线上渠道进行反馈。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信息的核对,在“审核表”上提出意见。其中申请人残疾信息应由街镇(莘庄工业区)残联部门进行核对,在“审核表”上提出意见并签名盖章。家庭经济状况应由街镇(莘庄工业区)救助部门进行核对,在“审核表”上提出意见并签名盖章。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还需通过上海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形成《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6)或《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附件7)(以下简称“汇总表”)。 (三)初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审核表”递交所在街镇(莘庄工业区)进行初审,街镇(莘庄工业区)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残联进行审核。 (四)审核。区残联自收到街镇(莘庄工业区)提交的“审核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送区民政局审定。 (五)审定。区民政局自收到审核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定意见。材料中的月度“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区民政局留存,一份和“审核表”返还至街镇(莘庄工业区)。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区民政局出具《准予补贴通知书》》(附件8),将审定结果通知街镇(莘庄工业区),由街镇(莘庄工业区)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提供金融机构账户;审定未通过的,出具《不予补贴通知书》(附件9)并及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审定结果有疑义的,可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复核申请,复核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进行资金审核发放。街镇(莘庄工业区)每月通过业务系统形成“汇总表”,区民政局于每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存入残疾人账户,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三、补贴申请“全程网办” 本市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全程网办”,本市户籍残疾人凡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终端提交补贴申请的,街镇(莘庄工业区)应登陆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收集残疾人申请信息,并将申请信息及时录入本市业务系统进行审核认定,审定结束后及时在全国系统中填报办理结果。 四、变更与退出 (一)已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或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并导致补贴标准调整的,应提出补贴变更申请,残疾人未主动提出变更申请的,街镇(莘庄工业区)应通过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比对获取的资格变更信息通知残疾人办理,业务流程参照上述申请发放流程,出具《补贴变更通知书》(附件10)并及时告知残疾人;未导致补贴标准调整的,由街镇(莘庄工业区)工作人员在业务系统中对残疾人基本信息进行变更。 (二)残疾人退出重残无业或低保、低收入家庭范围、残疾人死亡、迁出或注销本市户籍、残疾人证登记残疾类别、等级变化以及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街镇(莘庄工业区)通过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后出具 《补贴停止发放通知书》(附件11),并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 (三)残疾人在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五、定期复核 街镇(莘庄工业区)每半年通过业务系统数据比对等方式,对照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经济状况、户籍状况、生存状态等补贴条件对补贴对象及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作出相关补贴对象继续享受、变更申请或退出等决定。同时,按要求将人员、发放金额的变动情况做好记录,填写《闵行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表》(附件12)并上报区民政局。 六、残疾人证件管理与补贴发放工作的衔接 残联部门要加强残疾人证核发及管理工作,与民政部门共享残疾人数据。市残联实时向市民政局提供补贴对象残疾人证基础信息,便于区民政局、街镇(莘庄工业区)及时掌握残疾人证信息变更情况。对于新办残疾人证且符合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区残联协助区民政局告知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街镇(莘庄工业区)主动了解残疾人需求。 (一)已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所持残疾人证到期前,街镇(莘庄工业区)残联应当提前6个月提醒残疾人重新换领残疾人证,以免影响申领补贴。 (二)残疾人证有效期满后,应于次月停发补贴;停发补贴后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新残疾人证发证当月计发补贴,可视情况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 (三)已享受补贴的残疾人因残疾状况变化申请残疾类别、等级变更的,重新核发期间按照原补贴标准发放补贴。 (四)已享受补贴的残疾人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及时换证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一定的过渡期,过渡期内按原标准发放补贴。 七、档案管理 (一)归档范围 1.人员申请审核档案:包括残疾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等证件复印件或电子证照;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核表;残疾人金融机构账户复印件(扫描件或照片);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需保存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或照片)、代理人委托书原件;其他需要另行补充说明的材料等。 2.资金发放档案:包括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汇总表;其他在补贴发放过程中需要补充的材料等。 (二)归档部门 1.人员申请审核档案由业务办理所在地街镇(莘庄工业区)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资金发放档案由区民政局、街镇(莘庄工业区)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归档方式 1.人员申请审核材料以电子或纸质形式收集,残疾人相关证件主要通过调用电子证照方式直接存入业务系统的电子档案管理模块,其余纸质材料经审核结束后通过扫描或拍照方式上传至业务系统的电子档案管理模块。 2.资金发放材料根据区民政局的财务要求需线下盖章,主要以纸质形式归档。 八、发放关系转移 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全市通办”,残疾人户籍在本市内变更的,默认为异地申请发放,由原办理地街道(乡镇)保留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档案;残疾人要求办理发放关系转移的,由原办理地街道(乡镇)与新接收地街道(乡镇)对接,原办理地街道(乡镇)向新接收地街道(乡镇)出具《两项补贴发放关系转移单》(附件13),并通过业务系统完成残疾人电子档案转移,电子档案不齐全的,则通过机要方式完成档案转移。 九、资金保障 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列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范围,自2022年起纳入区民政局年度部门预算。 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所需工作经费,由区财政统筹安排,纳入各街镇(莘庄工业区)预算。 十、其他事项 (一)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帮助残疾人及监护人知晓政策并自愿申领补贴,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要重视并运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主动服务功能,为新纳入低保、新办证残疾人及时发送提醒信息,政策宣传和主动提醒记录应留存备查。对于行动不便、听力残疾、精神、智力残疾的特殊对象应由街镇(莘庄工业区)居村委会上门进行政策宣讲,如确有必要时,应协助残疾人办理“两项补贴”。 (二)街镇(莘庄工业区)应向残疾人证申请人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附件14),使申请人或监护人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相关准入标准以及应主动告知的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在监服刑、残疾等级变更、低保或低保边缘政策享受状况变更、死亡等相关情形。
附件:1.《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 2.《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3.《委托书》 4.《受理告知单》 5.《不予受理决定书》 6.《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 7.《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 8.《准予补贴通知书》 9.《不予补贴通知书》 10.《补贴变更通知书》 11.《补贴停止发放通知书》 12.《闵行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复核表》 13.《两项补贴发放关系转移单》 14.《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样本)》
闵行区民政局 闵行区财政局
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1 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
附件2 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附件3 委 托 书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受 托 人: 身份证号: 受托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本人因 原因,不能亲自办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手续,特委托我的 (与本人关系) (姓名) 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受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受 理 告 知 单 (存 根) XX〔 〕第 号
: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经核对,符合《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予以受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受 理 告 知 单 XX〔 〕第 号
: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经核对,符合《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予以受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5 不 予 受 理 决 定 书 (存 根) XX〔 〕第 号 :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经核对,不符合《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不 予 受 理 决 定 书 XX〔 〕第 号 :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申请,经核对,不符合《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规定的受理条件,现决定不予受理。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6
街道(乡镇)业务部门: (章) 区民政局业务部门: (章) 区民政局财务部门: (章)
附件7
街道(乡镇)业务部门: (章) 区民政局业务部门: (章) 区民政局财务部门: (章)
附件8 准 予 补 贴 通 知 书 (存 根) XX〔 〕第 号 :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申请,经审定,符合《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 年 月起按月向您发放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人民币 元,请提供相关银行的申请人账号。 区民政局 年 月 日
准 予 补 贴 通 知 书 XX〔 〕第 号 :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申请,经审定,符合《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 年 月起按月向您发放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人民币 元,请提供相关银行的申请人账号。 区民政局 年 月 日 附件9 不 予 补 贴 通 知 书 (存 根) XX〔 〕第 号 :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申请,经审定,不符合《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第一部分规定□第十一部分规定,决定不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区民政局 年 月 日
不 予 补 贴 通 知 书 XX〔 〕第 号
: 您于 年 月 日提出的申请,经审定,不符合《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第一部分规定□第十一部分规定,决定不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区民政局 年 月 日 附件10 补 贴 变 更 通 知 书 (存 根) XX〔 〕第 号 : 经核实,因您 年 月(□经济状况 □残疾等级)发生变化并提交补贴变更申请,经审定,根据《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第四部分第一(项)规定,决定自 年 月起变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月向您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民币 元。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区民政局 年 月 日 --------------------------------------- 补 贴 变 更 通 知 书 XX〔 〕第 号 : 经核实,因您 年 月(□经济状况 □残疾等级)发生变化并提交补贴变更申请,经审定,根据《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第四部分第一(项)规定,决定自 年 月起变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按月向您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人民币 元。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区民政局 年 月 日 附件11 补 贴 停 止 发 放 通 知 书 (存 根) XX〔 〕第 号 : 经核实,因您 等原因,根据《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第四部分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决定自 年 月起停止向您发放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 补 贴 停 止 发 放 通 知 书 XX〔 〕第 号 : 经核实,因您 等原因,根据《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第四部分第(二)项或第(三)项规定,决定自 年 月起停止向您发放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12
附件13 两项补贴发放关系转移单 (存 根) XX〔 〕第 号 区 街道(乡镇): 兹有我区 街道(乡镇) (人员姓名)户籍迁入贵区 街道(乡镇),根据《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关系及原两项补贴申请档案转至贵单位,请予以接收。 我街道(乡镇)对其发放补贴至 年 月,请贵街道(乡镇)从﹍﹍﹍年﹍﹍月开始续发。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 两项补贴发放关系转移单 XX〔 〕第 号 区 街道(乡镇): 兹有我区 街道(乡镇) (人员姓名)户籍迁入贵区 街道(乡镇),根据《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关系及原两项补贴申请档案转至贵单位,请予以接收。 我街道(乡镇)对其发放补贴至 年 月,请贵街道(乡镇)从﹍﹍﹍年﹍﹍月开始续发。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14 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承诺书 (样本)
一、本次申请审核依据《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2〕11)规定办理,在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前,申请人应当详细了解相关申请审核规定。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遵循自愿申请原则,残疾人及监护人有权提出或放弃补贴资格申请。 三、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四、申请人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属于以下范围的,可对应申请其中一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本市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 410 元。 2.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290 元。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含本市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补贴。 残疾人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当符合本市社会救助有关认定标准。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核发的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属于以下范围的,可对应申请其中一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300元。 2.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150 元。 同时符合上述“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请享受。 五、申请人在发生以下情形时,申请人或其监护人(或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其他被委托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区级民政部门、残联、街镇(莘庄工业区)等任意机关主动告知。1.户籍地变更;2.残疾等级变更、低保或低保边缘政策享受状况变更;3.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4.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5.领取补贴的残疾人死亡;6.其他应当告知的情形。 六、申请人可采取以下方式告知变更事项。1.电话告知: xx街镇(莘庄工业区) ;2.实地告知:xxx。 七、本政策告知书一式四份,由区民政局、区残联、街镇(莘庄工业区)和申请人分别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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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书
兹声明,本申请人已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本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申请人愿承担相应的责任并退回多领取的补贴资金。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