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民发〔2022〕79号),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实施的精准性、科学性、规范性,使有限的补贴资金更公平、更有效地惠及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群体,根据《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沪民规〔2022〕1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本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应享未享”动态核查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人民至上”重要理念,结合市委巡视发现问题整改的具体工作要求,聚焦残疾人社会福利领域群众急难愁盼,以“应享未享”为重点,建立健全“沉默少数”主动发现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在残疾人社会福利领域,充分运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比对,通过实施“应享未享”核查,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从“被动申请”转向“主动发现”。借鉴社会救助领域政策找人经验做法,发动街镇(莘庄工业区)通过居村委会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讲解, 帮助残疾人及监护人知晓政策并自愿申领补贴,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应享尽享”。 三、工作任务 1.落实政策告知义务。街镇(莘庄工业区)要用好“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主动服务功能,及时为新办证残疾人推送提醒信息。街镇(莘庄工业区)应当加大工作力度,通过发放政策告知书、入户走访、电话等形式一次性告知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确保政策告知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2.强化查漏补缺措施。街镇(莘庄工业区)每月通过上海市残疾人两项补贴业务系统对未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人员信息进行数据比对,梳理已告知政策但并未提出补贴申请的残疾人信息,针对其中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等获取信息有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应当再次通过居村委会跟进开展入户走访查漏补缺,帮助残疾人及监护人知晓政策并自愿申领补贴,工作记录应留存备查。 3.开展定期核查。区民政局借鉴2022 年9月市民政局牵头开展的第一次“应享未享”核查经验做法,从2023年10月开始,定期组织全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应享未享”核查工作,每月通过市民政局下发名单梳理汇总上一个月“应享未享”残疾人核查名单,并制发《残疾人两项补贴应享未享任务单》交街镇(莘庄工业区)进行摸排比对。 4.强化指导督导。区民政局牵头加强对基层工作人员做 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的业务培训、低保、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两项补贴资格审定和补贴发放的监督管理,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告知措施落实不到位、经核查确认“应享未享”残障群众数量较多的街镇(莘庄工业区),区民政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地督导,分析问题,查找原因,督促整改。 5.加强信息反馈。街镇(莘庄工业区)要建立动态核查工作台账,完善残疾人服务档案,建立经常性联系机制,及时摸清服务对象需求。对定期核查中,符合申请条件,但由于残疾人及监护人下落不明无法取得联系、拒绝联系、人户分离难以查找等特殊情况难以帮助他们自愿申请补贴的,要给予高度重视,加强跟踪随访,并做好随访记录。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底-10月中旬)。针对发现的短板问题,研究制定《关于建立闵行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应享未享”动态核查机制的实施意见》《闵行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规范指引》,组织1次专题培训进行动员部署。 (二)核查清零阶段(10月中旬-10月底)。汇总相关数据信息制发核查任务单,指导街镇(莘庄工业区)对2023年1月-2023年9月期间属地残疾人两项补贴情况全面开展摸排,切实清零存量“应享未享”问题。 (三)常态核查阶段(11月-12月底)。分析前期宣传告知、数据比对、摸排梳理、跟踪反馈中出现的各类问题,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做法,进一步统一操作手势,常态化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应享未享”动态核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牵头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切实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核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推进核查工作有效落实。街镇(莘庄工业区)要建立民政部门、残联部门共同参与的核查工作小组,进一步理顺内部职责分工、优化协同机制、共享信息数据、形成工作合力。 (二)注重标本兼治。街镇(莘庄工业区)要把阶段性任务要求与构建长效机制有机统一起来,充分整合属地各类资源,加强工作力量和部门协调,引入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推动属地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信息共享、资源力量统筹、细化推进举措、完善工作保障,确保工作要求落地见效。 (三)确保工作成效。要激励基层干部担当作为,以严明的纪律、严实的作风,做到真抓实干,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做好动态核查与受理、审批、发放、复核等相关工作衔接,把动态核查工作作为为残障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重要惠民举措落实落地。
附件:1.闵行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规范指引(一) 附件 1.1.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告知单
闵行区民政局 闵行区残疾人联合会 2023 年11月28日
附件1 闵行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规范指引(一)
一、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定义 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是党和政府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待遇适度。坚持制度衔接,全面覆盖。 坚持公开公正,规范有序。坚持资源统筹,责任共担。 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 三、补贴对象的条件和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属于以下范围的,可对应申请其中一项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本市重残无业人员、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410元。本市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90元。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核发的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属于以下范围的,可对应申请其中一项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的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二级的残疾人和三级智力、三级精神残疾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请享受。以上“两项补贴”的具体标准今后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等因素适时调整,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和市残联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残疾人两项补贴业务流程 1.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残疾人本人可以通过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本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如“随申办”APP、“随申办”微信小程序、“随申办”支付宝小程序等)、自助终端等渠道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三类证件能通过调用电子证照等信息共享交换途径获取的,免于提交实体证件。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一般应当通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并提供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 需要进行经济状况核对的,应当按照本市低保、低收入有关办法进行认定。 2.受理。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负责接收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及时受理并出具《受理告知单》;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一次性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说明理由。残疾人通过本市“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自助终端等渠道提出申请的,受理结果通过对应的线上渠道进行反馈。 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信息的核对,并在《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或《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上提出意见。 3.初审。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将审核表递交所在街镇(莘庄工业区)进行初审,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残联进行审核。 4.审核。区残联自收到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提交的审核表后,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意见,并送区民政局审定。 5.审定。区民政局自收到审核材料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定意见。审定结束后,审核表等材料返还至各街镇(莘庄工业区)。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区民政局出具《准予补贴通知书》,将审定结果通知各街镇(莘庄工业区),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通知申请人提供金融机构账户;审定未通过的,出具《不予补贴通知书》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6.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纳入“上海市民政资金内控监管平台”进行资金审核发放。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每月通过上海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形成《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核汇总表》、《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核汇总表》,相关资金审核发放流程按照《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起本市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沪民残福发〔2021〕11号)执行。区民政局于每月10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存入残疾人账户。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 五、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要求 1.告知。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民政部门、残联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居村委会要通过入户走访、政策咨询、社区救助顾问等“政策找人”方式,便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时了解和申请政策。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要运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对新增的本辖区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对象做短信提醒,特殊残疾情况可通过其居住地所在居村委会电话或上门告知(保留相应告知凭证)。对上月新增并已提醒,但本月仍未前来申请的对象,做好再次电话、上门告知政策宣传(保留相应告知凭证)。 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对来申请低保、低收入政策的对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告知单(见附件),同时做政策宣传。 2.变更与退出。 (1)已享受补贴的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或经济状况发生变化并导致补贴标准调整的,应提出补贴变更申请,残疾人未主动提出变更申请的,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应通过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比对获取的资格变更信息通知残疾人办理,业务流程参照上述申请发放流程,出具《补贴变更通知书》并及时告知残疾人;未导致补贴标准调整的,由各街镇(莘庄工业区)工作人员在业务系统中对残疾人基本信息进行变更。 (2)残疾人退出重残无业或低保、低收入家庭范围、残疾人死亡、迁出或注销本市户籍、残疾人证登记残疾类别、等级变化以及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各街镇(莘庄工业区)通过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比对等方式核实后出具《补贴停止发放通知书》,并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 (3)残疾人在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自判决生效后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 3.定期复核。区民政局建立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机制。指导各街镇(莘庄工业区)每半年通过业务系统数据比对等方式,对照残疾人残疾类别、等级、经济状况、户籍状况、生存状态等补贴条件对补贴对象及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作出相关补贴对象继续享受、变更申请或退出等决定。 六、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文件指引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28号) 2.《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2〕11号)
附件1.1
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告知单(存根) 本家庭已经于 年 月 日收到 街道(乡镇)社会救助部门发给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告知单,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相关政策及需要本人提供的材料已经清楚。 家庭地址: 街道(乡镇) 路 弄 号 室 居民 (本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 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告知单
________居民家庭: 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20]28号)、《关于印发修订后的《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规[2022]11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如你家庭成员有残疾人并且已申请享受低保或低收入待遇或达到重度残疾(一级、二级、三级智力/精神),秉持自愿申请的原则,请提交本告知单所列相关材料,如不提交相关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残疾人两项补贴权利。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如残疾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当主动告知申请办理救助部门,申请办理救助部门将依法停止发放补贴。停发后,如再次符合申请补贴条件的,需重新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提交以下全部材料: □ 填写《上海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核表》/《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核表》。 □ 残疾人证原件和复印件(可现场复印); □ 残疾人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可现场复印); □ 残疾人居民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可现场复印); □ 残疾人本人银行卡原件(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上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复印件(可现场复印); □ 代办人委托书原件(残疾人本人签名或手印)和代办人居民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可现场复印); □ 其他证明: 如残疾人本人银行卡为硬卡请提供银行对账单 。 上述所需材料原件请带好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综合受理窗口办理。 特此告知。
上海市闵行区 街道(乡镇)社会救助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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