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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协助调查白地镇江村村陈球享受低保的复函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7月27日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民政局:

你县《关于协助调查白地镇江村村陈球享受低保的函》收悉,经过核实,函复如下:

我区低保家庭成员陈球(身份证号:342****3925),户籍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省白地镇江村。该成员所在家庭于2018年11月开始在我区梅陇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成员含其配偶殷俊,其子殷宸杰。一家三口定居于闵行区梅陇镇,属于公共户口,租住房屋。陈球本人未办理上海市居住证。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将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中非本市户籍人员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保障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沪民规〔2017〕16号)文件,对象范围“本市城乡低保家庭中与本市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纳入本市低保政策范围”。由于陈球本人一直未提供居住证,无法证实其居住在上海,不能成为与本市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成员,无法纳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又因为陈球本人作为该家庭直系家庭成员,其本人收入和财产应计入家庭总收入和总财产,用于核定计算该家庭应发低保补差资金。因此陈球本人作为本市低保家庭救助政策非覆盖人员录入系统,其本人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救助待遇,不发放生活救助资金。

经查,该家庭在上海市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中,一直是家庭2人享受低保保障待遇。2023年7月上海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金,该家庭低保金为3480元,其中殷俊1510元(成人低保保障标准),殷宸杰1970元(儿童低保保障标准),陈球0元。

综上所述,陈球本人由于无法提供上海市居住证,不享受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特此函复。

 

 

闵行区民政局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