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闵行区民政局2023年关于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的实施意见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3年11月28日

 

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为建立健全我区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根据《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沪委办发202240号)、《上海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沪民养老20234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将保障基本养老服务作为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推动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全面提高养老服务的整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基本原则

(一)围绕基本,兜底保障。按照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要求,以政府公共财政投入为支撑,以政策扶持为导向,积极抓好基本公共养老服务。

(二)充分供给,优化保障。坚持充分、均衡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理念,积极破解农村地区有需难求、无能所求的突出矛盾,优化服务保障机制,保障老年人养老基本服务需求,不断增强老年人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三)均衡发展,统筹保障。围绕养老服务均衡发展,统筹推进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基本服务与创新服务持续推进,不断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三、目标任务

  全面落实《上海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2023年版)》(沪民养老20234号)文件中相关服务内容,保障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2023年,全区完成新增养老床位600张,改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180张,新建认知障碍专业日间照护中心8家,新建为老助餐服务场所20家(10家社区长者食堂、10家助餐点),新建5家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新建14家家门口养老服务站,完成不少于800户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一键通”服务人数达到80周岁及以上高龄独居全覆盖,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长护险补贴政策应享尽享,保障保留保护村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四、服务清单及内容

(一)优化养老机构服务供给

1.保基本养老机构照护服务

根据《上海市保基本养老机构(床位)管理办法(沪民规202215号)文件,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其身体状况达到相应照护等级的老年人,可入住由政府主导建设或者通过协议购买等方式提供保基本服务的养老机构(床位),为老年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护理服务。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依申请并按照轮候规则入住。各街镇(工业区)应按照本辖区内户籍老年人口1.5%的指标,按需配足保基本养老床位。

2.老年认知障碍床位照护服务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认知症照护床位设置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沪民福发201811号)、《养老机构认知障碍照护单元设置与服务要求》(DB31/T1402-2023)文件,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经医疗诊断或专业评估符合照护服务有关条件的认知障碍老年人,可入住通过政府支持发展专门的认知障碍照护机构或者养老机构内设置的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床位,按照认知障碍照护服务有关标准,为入住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服务。各街镇(工业区)加强老年认知障碍床位建设,对于新建公建养老机构,老年认知障碍床位按照总床位数20%的标准配置落实建设。

(二)织密社区养老服务网络

1.日间照护服务

根据《上海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护机构管理办法》(沪民规〔2021〕14号)文件,普通看护型日间照护服务机构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居住在本区,有日间服务需要的老年人,提供陪伴、社交、膳食、文教、娱乐等一般性生活照料服务。专业照护型日间照护机构为居住在本区,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失能、认知障碍、高龄等生活自理困难,有照料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按照公益性服务收费,提供照料护理、康复辅助、精神慰藉、文化娱乐、协助出行等养老服务。鼓励各街镇(工业区)建设设施完备、人员专业、服务规范的专业照护型日间照护中心,并通过批量托管、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入专业照护服务机构承接的专业照护型日间照护服务机构,提供专业化、高质量服务。

2.困难老年人助餐配送服务

根据《关于提升本市老年助餐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沪民养老发〔2019〕6号)文件,服务对象本区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残疾老人,统一需求照护评估四级以上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重度认知障碍老人,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可享受为老年人提供的膳食外送等服务,保证膳食质量。补贴标准具有本区户籍、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低保、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天补贴6元餐费(以实际就餐为准)。各街镇工业区)应加强助餐服务补贴政策宣传和送餐服务落实符合条件享受助餐补贴的老年人应享尽享。

3.困难老年人康复辅具社区租赁服务

根据《上海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产品目录》文件,服务对象本市户籍,居住在本区有阶段性康复辅助器具使用需求的老年人、残疾人和伤病人可按需申请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补贴标准本市户籍,租赁《上海市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试点)产品供应商及产品目录》中的康复辅助器具且单次租期为2个月或者3个月的,75周岁(含)以上和60—74周岁(含)二级及以上照护等级的老年人,给于《产品目录》中,租赁服务价格的50%;低保、低收入老年人,补贴金额为租赁服务价格的70%;每人每年补贴最高限额3000元。

(三)提升居家养老生活品质

1.家庭适老化改造服务

根据《关于全面推进本市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1〕17号)文件,服务对象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居住在本区的老年人,可自愿申请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服务内容为经全市统一的家庭环境适老化改造平台,对老年人居住的房屋进行基础产品服务包、专项产品服务包或个性化产品服务包等内容改造补贴标准对本户籍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且对申请改造的住房拥有产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造内容符合要求的,可申请享受市级补贴,每户家庭最高补贴额度为3500元,其中产品服务包最高补贴3000元。各街镇(工业区)可结合自身情况,通过财政预算、基金会资助、企业认领等方式,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群进行叠加补贴。鼓励多途径筹资针对认知障碍老年人或认知障碍中高风险老年人开展针对性认知障碍适老化改造。

2.家庭照料者培训(老吾老计划)

根据《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老吾老计划”工作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2〕14号)文件,服务对象为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居住在本区的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家庭照料者。服务内容为各街镇(工业区)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由专业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家庭照料者提供专业养老照护知识培训、技能操作实训和入户指导,并指导和开展健康养护和心理疏导服务,有效提升居家照护服务能力,并缓解家庭照护者的压力。根据市民政局推进“老吾老计划”工作要求,完成家庭照护能力提升辅导、照护实训和入户指导等任务。

3.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

根据《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发〔2022〕73号)文件,服务对象本市户籍、居住在本区独居、纯老,居家养老、长护险服务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服务内容为居家安全服务、精神慰藉服务、政策资源链接服务,以及协助紧急救援、需求转介和其他个性化服务,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政策宣讲等。各街镇(工业区)通过社区老龄干部、养老顾问、老伙伴志愿者、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一键通”平台、智能水电表等定期上门入户、电话视频、远程监测等方式,了解掌握特殊困难老年人居家生活、身心状态、安全保障等情况,支持赡养人、扶养人履行赡养、扶养义务。根据老年人状况合理确定服务频次,每周探访关爱不少于两次,有条件的尽可能增加关爱频次,做到每日关爱。依托“社区云”信息系统,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及时做好探访关爱记录。

4.紧急救援服务

根据《关于印发〈为老服务“一键通”场景推广应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沪民养老发〔2022〕13号)文件,服务对象本区户籍,居住在本区80周岁及以上高龄独居及60周岁以上无子女或子女均为残障人员的老年人(孤老优先)等其他需要特别关心的老年人服务方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运用一键通话机、便携终端、智能手机等多种终端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主动关爱、紧急救援等服务,即时接收和处理老年人的紧急呼叫,协助联系救援各街镇(工业区)应全面排摸80周岁及以上高龄独居老年人,做到服务全覆盖(聋哑人员除外),并逐步扩大至全区独居老年人和80岁以上纯老家庭。

(四)加强养老服务社会保障

1.养老服务补贴

根据《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管理办法(试行)》(沪民规〔2021〕7号)文件,服务对象户籍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年满80周岁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以及其他特殊困难老年人,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其身体状况达到一级及以上照护等级的老年人,可享受相应等级的养老服务补贴。服务方式采用非现金的方式发放,由各街镇工业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符合要求的养老服务机构等主体为补贴对象提供与补贴额度相当的养老服务。由各街镇(工业区)应全面排摸特殊老年群体,按需提供服务,补贴政策应享尽享。

2.长期护理保险

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关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有关个人负担费用补贴的通知》(沪民规20231号)文件,服务对象为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其身体状况达到二至六级照护等级且在评估有效期内的本市参保老年人。服务内容为提供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用于支付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提供的居家上门照护、社区日间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费用。补贴标准为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自负部门分别按照100%、50%予以财政补贴。

3.老年综合津贴

根据《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发放管理办法》(沪民规〔2021〕13号)文件,服务对象本市户籍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申请老年综合津贴。补贴标准65-69岁,每人每月75元;70-79岁,每人每月150元;80-89岁,每人每月180元;90-99岁,每人每月350元;100岁及以上,每人每月600元。老年综合津贴通过“上海市敬老卡”统一发放。各街镇工业区)应及时掌握老年人基本信息,做好宣传工作,指导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及时申请,应发尽发。

4.老年监护服务

坚持以老年人需求为核心,以社区为老服务中心为载体,探索推进老年人社会监护服务。服务对象孤老、特困供养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及其他等无法找到为其做监护人的老年人服务内容建立服务平台、普及专业知识,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长期或临时的生活照管、医疗救治、财产安全、权益维护等监护服务。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养老服务工作事关民生,各街镇(工业区)要充分认识做好养老服务工作的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职责,抓好政策措施的细化落实,提升养老服务综合水平

2.强工作合力。区级层面重点抓好统筹推进,街镇层面应成立与区对应的养老服务组织机构,加强对养老机构、日间照护服务机构、社区食堂助餐点等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服务与管理的整体合力。

3.加强财政保障。各街镇工业区)要根据本地区人口老龄化快速增长和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加大的实际,合理加大养老服务经费投入,形成相对稳定的财力投入增长机制。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严格落实各项经费保障,确保养老服务工作有序开展。

4.加强规范管理。各类养老服务机构要重视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增强为老服务的责任感、使命感。要严格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对服务工作的质量检查和信息反馈,不断提高养老服务工作的整体水平。

 

    附件:《闵行区民政局2023年养老基本服务任务清单》

 

                                       闵行区民政局

2023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