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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举办“上海闵行区曙东颐养院”的批复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4年5月31日

上海闵行区曙东颐养院发起人: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成立上海闵行区曙东颐养院的申请”收悉。经审查,同意你们举办“上海闵行区曙东颐养院”,由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请你们接此批复后,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

你单位完成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后应依照章程,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服务活动,并尽快向我局业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希望你们遵守国家法律规定,自觉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履行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养老服务机构的职责义务,自律诚信,为我区社会养老服务发展做出贡献。

特此批复。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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