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制定上海闵行区曙东颐养院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5年1月10日
- 索引号:SY140001568
- 主题分类:民政、社区\社会福利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5-01-03
- 发文字号:闵民〔2025〕21号
- 发布日期:2025-01-10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闵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闵行区曙东颐养院是一家保基本养老机构。住所:上海市闵行区金都路1497号;法定代表人:袁久红。全院总建筑面积70074平方米,核定床位1366张。 经由上海知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院进行成本审计,形成了审计报告(沪知会审〔2024〕0687号),并对审计结果进行测算,结果显示该院成本增减处在正常范围之内。 我局对测算数据进行了初审,未发现该审计结果有不当之处。现该院申请执行收费标准并提交了申请材料,我局根据成本测算结果,对收费标准建议如下: 床位费:双人间(A/B房型)基准价为3500元/人.月;双人间(C/D房型)基准价为4200元/人.月;四人间基准价为2500元/人.月。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基准价基础上增减幅度10%范围内确定。 照料护理费:设立最高限价。护理三级收费标准2200元/人.月,护理四级收费标准2500元/人.月,护理五级收费标准2800元/人.月,护理六级收费标准3000元/人.月。护理二级及以下者不属于保基本范畴,可结合存量住养老人情况,合理确定。认知障碍床位照料护理费标准在基础照料护理费标准额外疊加最高不超过300元/人.月。 妥否,请复函。
闵行区民政局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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