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 现将《闵行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闵行区民政局 2024年4月3日
闵行区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探索建立居家老年人专业化照护模式,夯实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现就本区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家庭养老床位的涵义 家庭养老床位是指以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为依托,以养老服务机构建在街镇或社区的养老服务站点为支点,以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智能化管理为支撑,将专业照护服务延伸至老年人家中,使老年人居家享受类似机构照护服务的养老模式。养老服务机构包括养老机构和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等。 二、总体目标 加快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通过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整合政策资源,提供价格适中、质量可靠的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建立家庭照护床位的分类梯度服务模式,形成家庭养老床位、家庭病床与机构养老床位之间有序互转的评估、运行和监管机制,促进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养老服务机构与家庭养老的融合互联,增强服务的可得性,使居家失能老年人床位具备“类机构”照护功能,使非失能老年人能享受优质有保障的专业照护服务,进一步提升老年人及其家庭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供给。加强宣传倡导,培育发展“养老管家”,聚焦老年人的医、养、康、护等专业性、综合性服务需求,以养老服务机构为枢纽,整合床边、身边、周边养老服务资源,扩大服务供给,探索市场供给的分类梯度家庭照护床位模式,提供基本可增、需求可解、高端可选家庭养老服务清单,让居家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个性化养老服务。 (二)专业支持,家庭参与。支持引导养老服务组织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标准和规范,提供服务清单、服务项目,结合自身的服务能力和辐射区域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开展专业化照护服务。引导老年人及其家庭积极参与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发挥家庭成员照护者作用,共同提升居家养老的功能和水平。 (三)需求导向,自主选择。坚持社会力量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服务发展中的主体作用,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发挥自身优势、丰富服务内容、提供特色服务。在经济困难对象上门服务、长护险服务、家庭病床服务的基础上,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由老年人及其家庭根据项目清单自主选择服务项目。 四、实施范围 闵行区14个街镇。 五、实施时间 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实施内容 (一)服务对象 居住在本区的60岁以上老年人。 (二)养老管家 1.各街镇(工业区)需设置“养老管家”,可由“养老顾问”兼任,深入社区做好服务信息、资源的协调和供需对接服务,形成适合不同老年人特点的“养老服务包”或养老服务项目手册,协助养老服务机构做好居家照护服务方案的制定,并做好服务的监督,接受相关部门联合监管。 2.各从事家庭养老床位试点的养老服务机构需设置“专职养老管家”,对接好各街镇(工业区),共同开展各项工作。 (三)服务机构 须满足以下条件: 1.运营一年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或机构运营单位有一年以上养老服务机构运营经验; 2.有评估人员和可以提供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照护计划制定者、护理员、社工师、康复师等,且人员均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 3.具备老年人信息管理、服务派单、档案记录、应急响应等功能的信息管理系统; 4.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四)服务设施建设 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和居住空间条件,经与老年人及家属协商后,设置以下设施设备,为开展生活照料、体征监测、康复训练、呼叫响应等服务提供硬件与技术支持。 1.对老年人居家环境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见附件1); 2.在老年人住所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智能床垫、安全监测、紧急呼叫等智能化设备(见附件2)。 鼓励对设施设备采用租赁回收方式循环使用,降低用户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五)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项目指导清单所列项目(见附件3)。 1.机构式长期照护。提供照护计划制定、身体护理、生活照料、营养咨询与膳食服务、个人清洁卫生、心理慰藉、康复训练、医疗护理以及远程响应、紧急援助等服务。 2.阶段性专项照护。大病出院后的专业康复与训练、特殊健康状况时的照护等。 3.机构设施共享服务。利用机构内部设施、资源提供相关服务,参加入住机构老年人集体活动;如需入住服务机构,开设绿色通道等。 4.家庭照护增能服务。对家庭照护者进行照护理念介绍、照护知识讲解、实操培训与日常照护指导等。 (六)服务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根据民政部门公布的服务机构名单选择适合的服务机构,并向养老管理及服务机构提出设立家庭养老床位的申请。 2.访问。服务机构上门访问,根据老年人的身体情况,结合老年人家庭照护状况进行综合评估,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协商确认后,为老年人制定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计划与方案。 3.签约。经与老年人及其家属确认后,服务机构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改造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价格等内容,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登记。服务机构按照日常收住老年人的流程,为签约老年人办理家庭养老床位登记手续,建立服务档案。 5.改造。根据协议约定内容,对老年人家庭进行必要的适老化改造,安装设施设备。 6.服务。服务机构根据服务计划,组成服务团队,根据服务协议为签约老年人提供服务。 7.跟踪。服务机构应定期监测老年人身体机能,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服务计划,更新健康档案。 8.终止。对不再适合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老年人,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终止服务或协助其转入养老机构。 9.监督。对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持续进行跟踪评估,对服务的老年人及其家属的满意度进行回访。 七、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3年8月1日-2023年11月30日) 区民政局根据服务半径和相关条件,遴选有资质的服务机构;指导服务机构拟定服务协议文本、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并形成服务清单。各街镇培育发展“养老管家”,并对辖区内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开展排摸,形成台账,建立一人一档,与养老服务机构“专职养老管家”一起根据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按照专业服务要求,结合服务项目、服务时间、服务频次、收费价格等设置阶梯式的服务项目清单,明码标价,主动公示,并在服务协议中予以明确。 (二)试点阶段(2023年12月1日-2024年10月30日) 选择老年人口较多、服务基础较好的街镇,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跟踪项目进展,进行总结评估,指导服务机构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和服务项目。首批试点街镇:梅陇镇、莘庄镇、七宝镇、虹桥镇、华漕镇、古美路街道、新虹街道。首批试点单位:上海闵行恒研为老服务中心、上海福苑为老服务中心、上海继虹为老服务中心、同一屋檐下、上海乐健为老服务中心、莲花老年公寓、莘庄镇敬老院、新虹敬老院。 (三)推进阶段(2024年11月1日-2025年10月31日) 全面推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达到一定数量,形成一定经验。加强服务监管,组织服务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及时调整、持续优化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促进供需匹配。 (四)验收阶段(2025年1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对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试点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估,形成家庭养老床位的配套政策和标准,为深化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打下基础。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家庭养老床位是增强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可得性、可选性的路径和方法,旨在为广大老年群体提供成本可负担、方便可及、质量可靠的居家专业化养老服务。区民政局成立家庭养老床位试点工作小组,负责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组织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支持个人消费为主,适度补贴为辅的方式,形成家庭养老床位的分类梯度服务制度。养老机构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建议参照沪民规〔2023〕11号文件精神给予“以奖代补”家庭照护床位运营奖。服务对象中,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为二级以上的人数达到30人且服务开展符合文件规定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时,建议参照闵民规发〔2020〕2号文件精神,给予“机构与社区融合发展项目”补贴。对养老机构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融合发展进行装修改造、设施设备添置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为项目实际投入资金(审价报告)的40%,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需补贴经费由区、镇(街道、莘庄工业区)承担。各街镇(工业区)对于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活动的养老机构,经考核评估,给予每年平均不低于2万元/家运营补贴。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家庭养老床位达到30张以上的,建议参照养老机构补贴标准。同时鼓励和支持各街镇对本地特殊困难老年人给予分类补贴。 (三)强化监督指导。将家庭养老床位纳入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持续跟踪监管,提高监管实效。建立健全检查监督、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安全。
附件:1.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项目指导清单 2.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设备及服务指导清单 3.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清单
家庭养老床位适老化改造项目指导清单
备注:其它适老化改造项目可参照《关于加快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86 号)中的《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推荐清单》自行选择。
家庭养老床位智能化设备及服务指导清单
家庭养老床位上门服务项目指导清单
备注:服务机构、服务运营商根据其服务资质和服务能力,参照上海市 42 项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相关服务内容和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