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府办发〔2020〕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公司: 《关于加强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20年3月14日
关于加强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我区综合应急救援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9〕5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本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意见》(沪府办发〔2009〕1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相关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坚持立足实际,按需发展,充分依托整合既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确保规模适度,贴近实战。 (二)建设目标。建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管理规范、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本区各类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需要。 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重点 (一)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1.以区消防救援支队为依托,建设“一专多能”的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区消防救援支队除专业承担各类火灾事故救援工作任务以外,另承担包括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任务,同时会同有关区级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2.由区人武部牵头,组织地区内民兵组成区级综合性应急救援辅助队伍,主要承担影响较大的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生物灾害等现场辅助处置救援等工作任务,并参与涉及较大规模人员疏散转移安置等工作。 (二)区级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区卫生、建管、交通、公安、市场、房管、绿容、城管、生态环境、水务、民防、应急和油、电、气、水、通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并指导本部门主管的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相应队伍。 1.治安交管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组建,主要承担突发事件中现场秩序管理、安全保卫、交通管制、交通疏导以及维护相关社会面安全稳定等工作任务。 2.工程抢险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由区建管委牵头组建,主要承担突发事件中房建工程类项目施工的应急处置和架空线抢修等工作任务。 3.交通运输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由区交通委牵头组建,主要承担突发事件中被毁坏的区级道路、桥梁等重要交通设施抢修以及区级抢险救灾物资运送、伤员转运、灾民疏散的运输保障等工作任务;此外,协助指挥部门协调联系权属归市或街镇部门的道路、桥梁等交通设施抢修工作的任务。 4.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由区卫健委牵头组建,主要承担突发事件中伤员医疗救治以及灾害现场、灾区疫情监测、疾病防控、卫生监督等工作任务。 5.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由区应急局牵头,依托区消防救援支队组建,并通过政企联合方式充实技术装备和人员,主要承担危险化学品爆炸、泄漏等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任务。 6.水务抢险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由区水务局牵头组建,主要承担突发事件中水闸堤坝抢险、排水设施修复、水体应急监测等工作任务。 7.环境监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由区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主要承担突发事件中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源调查以及参与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任务。 8.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由区气象局牵头组建,主要承担接收和传达气象预警信息,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任务。 9.油电气水和通信设施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由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建管委、区水务局和区科委等各行业部门分别牵头联系油、电、气、水、通信公用事业单位组建,主要协调联系各公用事业单位开展对突发事件中被毁坏的输油管网、电力线路、燃气管网、供水管网及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恢复任务;根据应急救援要求对相关输油、供电、燃气、供水管网和通信设施基站进行必要的紧急操作,为现场救援行动提供必要的保障措施。 10.绿容抢险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由区绿容局牵头组建,主要承担突发事件中树木倒伏、户外广告牌坠落、特定污染物处置等工作任务。 (三)街镇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镇、街道和莘庄工业区(以下简称“各街镇”)依托整合辖区公安、民兵、网格巡查和其他职能队伍和人员,加强辖区基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承担辖区气象灾害、水旱灾害、地震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任务,并在区指挥部门的统一指挥下,配合区级综合性救援队伍、区级专业救援队伍开展工作。 (四)社会辅助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培育、支持和推动社会救援组织发展,充分挖掘和吸纳社会力量,作为政府应急救援队伍的重要补充,发挥其在应急科普宣教培训、预案演练、隐患排查、应急处置、事故评估等方面的辅助、补充作用。 三、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 (一)组织管理责任。区应急管理部门是本区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部门,协助区政府负责制定本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总体方案,并协调、指导、推进相关建设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街镇是落实推进本条块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每年4月30日和10月31日两个节点,向区应急管理部门报备本条块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动态情况(参见附件2)。 (二)指挥调度机制。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统筹组织调度(指挥)本区各级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救助工作。遇需请求民兵、驻区部队支援的情况,由区应急管理部门向区人武部提出用兵申请,由区人武部按照权限组织民兵、协调驻区部队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要建立本条块的备战、响应制度,在接到响应指令后,需携装带队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参见附件1)。区应急管理部门将不定时组织开展区级应急拉练和演练,实地检验各支队伍建设管理水平。 (三)配套保障工作。各相关部门、各街镇要将本条块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物资装备保障等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本条块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的有序开展。区财政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及相关财政规定,对相关经费予以保障。
附件:1.闵行区应急救援队伍响应时限表 2.闵行区应急救援队伍主要信息表 1
附件1
1
附件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