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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来源: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年1月5日
  • 索引号:SY2700202100024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文机关: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0-12-30
  • 发文字号:闵应急发〔2020〕43号
  • 发布日期:2021-01-05
  • 生效日期:
  • 失效日期:
  • 文件状态:

闵应急发〔20204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按照《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我市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意见》和《上海市应急管理局、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全市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论述、讲话及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国务院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践行 “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实现灾情险情信息及时准确传递为目标,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坚持专兼结合、社会力量参与,坚持立足实际、统筹相关资源,着力打造覆盖全面、专兼结合、精干高效、相对稳定的区灾害信息员队伍,提升灾情险情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总体目标

建立“区、街镇(工业区)、居(村)、居民小区(村民小组)”四级灾害信息员队伍,确保2021年汛期来临前,全区每个居民小区(村民小组)有1名灾害信息员,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掌握管理灾情险情奠定坚实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体系

1.确立四级队伍架构。区应急局承担本区自然灾害灾情险情管理职责,局自然灾害综合管理科负责具体实施;各街镇(工业区)党委政府要统筹安排灾情险情管理工作,落实具体部门及责任人;居(村)灾害信息员原则上由“两委”成员和社区工作人员担任;居民小区(村民小组)灾害信息员原则上由居民小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村民小组组长担任。

2.明确人员适配要求。20215月底前,全区各街镇(工业区)、居(村)和居民小区(村民小组)至少须落实1名灾害信息员。各地区可根据实际,坚持集约高效”“一专多能原则,整合现有信息员资源,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适量增配。信息员实行AB角工作机制,确保灾害发生后各层级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能够及时到岗到位,第一时间掌握灾情并按要求上报相关情况。

(二)明确灾害信息员职责任务

1.灾害信息员职责

主要负责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报送、台账管理、灾情损失评估核查等工作,兼顾灾害隐患排查、灾害监测预警、险情信息报送等任务,并协助受灾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紧急生活救助等工作,做到“平时报险、灾时报灾”。

2.灾害信息员任务

1)规范灾情统计报送。灾害发生后,各街镇(工业区)灾害信息员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在灾后2小时内将本辖区灾害情况上报区应急局,区应急局接到各街镇(工业区)报表后进行审核、汇总,并在2小时内报市应急局。对于造成10人以上人员死亡(含失踪)或房屋大量倒塌、城镇大面积受灾等严重损失的自然灾害,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区应急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同时上报市应急局和应急管理部。报告方式可通过电话、传真、微信、短信或报灾系统等上报。区应急局接到上级部门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应及时反馈情况。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区应急局应先报告事件概要情况,随后组织调查反馈详细情况。原则上,电话反馈应在接到指令后30分钟内完成,书面反馈(包括传真、微信、短信等方式)应在接到指令后1小时内完成。灾情稳定前,实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除紧急情况外,区应急局、各街镇(工业区)灾害信息员应当统一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

2)规范灾情台账管理。各街镇(工业区)灾害信息员对于因灾死亡失踪人员和房屋倒塌情况,应当按照“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规定的格式和要素,及时填报《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灾种、影响范围、灾情损失、因灾死亡失踪人员情况、处置情况、拟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建议等要素,切实将灾情台账管理作为实施灾后救助的主要依据和重要管理手段。

3)规范灾情核查核定。灾情稳定后,各街镇(工业区)灾害信息员及时做好本地灾情核查核定。区应急局牵头组织灾情会商核定,确保各涉灾部门灾情数据准确、口径一致。

4)规范灾害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各街镇(工业区)灾害信息员要持续开展灾害风险识别发现和隐患排查,掌握本辖区风险隐患治理情况,形成基础台账,若发现险情,及时向区应急局报告,并及时向辖区群众发布区预警中心发出的各类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5协助做好灾害舆情发现和应对。区应急局、各街镇(工业区)灾害信息员要畅通和拓宽信息获取渠道,在灾害发生后应密切关注网络媒体涉及本地区灾情险情报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信息获取、应对和舆情引导工作。

(三)加强灾害信息员日常管理

1.建立健全培训机制。区应急局原则上每年组织1次区级、街镇级及部分居村级灾害信息员培训。各街镇(工业区)每年组织1次辖区内灾害信息员培训,确保培训全覆盖。以灾情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应急处置、统计报送、核查核定、“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操作等为主要内容,确保培训质量,注重培训考核和效果评估,切实提高灾情管理能力和水平。

2.强化日常管理。区应急局、各街镇(工业区)灾害信息员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和《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行政法规和文件要求,切实做好灾情险情统计报送工作。区应急局做好全区灾害信息员信息动态更新工作,以半年1次的频率进行核对更新(其中一次应当在汛期前的一个月内完成),更新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应急信息员管理系统,确保在册人员信息有效可用。各街镇(工业区)要明确辖区内灾害信息员在自然灾害事前、事中、事后诸环节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街镇(工业区)级、居(村)级、居民小区(村小组)级灾害信息员岗位职责、信息报告、联络渠道、考核激励内容等管理制度,严格工作纪律要求,强化应急值守,为灾害信息员配备和提供承担灾情险情统计报送任务所需装备和装备运维经费保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是应急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灾情险情报告系统的重要力量和具体实施者,对基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具有基础性支撑作用。区有关部门、各街镇(工业区)要正确认识当前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存在的人员更替较多、工作进展不平衡、能力水平亟待提升等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将抓灾害信息员队伍作为一项关系地区稳定发展和民生保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在机制制度建设、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等方面抓出成效,织密本区灾情险情报送工作网。

(二)加强工作协同。区有关部门、各街镇(工业区)要各负其责,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和灾情信息沟通,形成工作合力。区应急局负责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区级灾害信息员培训,承担全区灾情险情统计报送、灾情核查、灾害损失评估核定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灾害信息员工作绩效考核机制。区财政局负责保障区级灾害信息员培训、装备配备等必要的工作经费。区民政局负责依法对应急领域有关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支持引导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队伍参与灾情险情采集工作。各街镇(工业区)负责本辖区灾情险情统计报送,落实灾害信息员培训、装备配备和通讯补贴等必要的工作经费。

(三)强化管理考核。区应急局定期对各街镇(工业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进行督查,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对灾报工作推进不力的情况进行通报。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工作成效显著、最大程度挽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各街镇(工业区)要将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范围,不断加强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

上海市闵行区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闵行区民政局

上海市闵行区财政局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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