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应急办〔2020〕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区农业农村委、区绿容局、区消防救援支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批示和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上海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应急防火〔2020〕28号)要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森林火灾重点风险,统筹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闵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闵行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0年4月8日
关于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定于3月15日至6月15日期间在我区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控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重要批示要求,落实3月10日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陈寅副市长在上海分会场对上海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部署,深刻汲取近阶段森林大火教训,切实加强森林防火监测预警、火源管控,及时排查消除隐患,全面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扎实有效地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有序推进,成立区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应急管理局、区绿化市容局、区消防救援支队的分管领导担任,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莘庄工业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组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农事用火。重点治理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治理源头管控不到位,对违规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对林农不宣传、不发动。治理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问题,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二)祭祀用火。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存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等违法用火问题。治理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问题。 (三)林业生产用火。重点治理烧疫木、点烧修剪的树枝等隐患问题。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按规定用火。治理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四)其他治理内容。加强对穿越林地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的治理。加强对林内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的治理。加强对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火灾问题的治理。加强对林地内民居、村寨和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问题的治理。 四、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15日至4月30日)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森林防火职责分工及治理内容组织开展森林防火、野外火源自查自纠工作,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责任人按时整改,确保本地区安全可控。 (二)督察整改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 区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将成立督查组对各单位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宣传、治理、管控不力及行动迟慢的单位予以通报,对发生森林火灾并造成社会影响的事故,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及依法追究责任。 (三)工作总结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 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次专项行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总结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对本次专项行动中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在本区推广,实行资源共享,全面提升本区森林火灾防控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强化落实森林防灭火主体责任、属地责任和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把野外火源专项治理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谋划疫情防控和森林防灭火工作,扎实有效开展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提升素质 各单位要以“5.12防灾减灾宣传日”为契机,在新冠疫情防控期,利用微信、微博、广播等方式,面向企业、农村、社区、学校、家庭,大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树牢全民森林防火意识,提升群众法制观念。 (三)开展整治,消除隐患 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以公园、外环林带、大型生态片林等专项治理重点,深入组织开展清明、“五一”等重点时段的野外火源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人为纵火,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在开展专项治理的同时,健全专项治理工作台账,严格整改标准,确保有患必除。 (四)强化应急,抓好预警 各单位要加强春夏季火灾监测预警,强化日常巡护,细化应急响应措施,确保火灾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五)加强沟通,及时报送 各单位要加强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信息沟通,按时向区应急局自然灾害综合管理科报送相关信息。请于4 月27日前报自查自纠工作情况,6 月1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送方式:政务网-区应急局-防灾科-李拉,联系电话:18621528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