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风险评估 2.1雨雪冰冻天气概况 2.2雨雪冰冻的主要危害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3.2预警 4.组织指挥 4.1领导机构 4.2指挥机构 4.3.四级响应的内容 5.职责分工 6.应急响应组织 6.1信息报送工作 6.2人员转移安置 6.3抢险救灾 6.4社会力量动员 6.5指挥调度 6.6善后工作 7.附则 7.1术语解释 7.2预案管理 7.3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切实发挥好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优势和各相关部门的专业优势,衔接好“防”和“救”的责任链条,有效防范与处置雨雪冰冻灾害,不断提升本区自然灾害应对能力,全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安全平稳有序运行。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上海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规定》《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闵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雨雪冰冻灾害以及有可能损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或影响区内正常运行的灾害应对处置和应急救援;本预案中的雨雪冰冻灾害主要指暴雪、道路结冰气象灾害。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区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3)以人为本、减少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财产损失。 (4)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坚持长期准备,立足突发,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科学快速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2.风险评估 2.1雨雪冰冻天气概况 近年来,在全球气候变暖的大背景下,本区雨雪冰冻天气有所减少,但极端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可能性仍然存在。 2.2雨雪冰冻的主要危害 交通方面:雨雪冰冻天气时,水、陆、空运输等都将受到不利影响,可能引发大面积人员滞留,并使交通事故发生几率增加;持续的雨雪冰冻天气还会影响企业生产和生活供给,威胁城市正常运行。 水、电、通信等设施方面:雨雪冰冻天气易导致电线结冰,使电线负重过大发生断裂,严重时还可导致电力、通信等设施倒塌;易造成供水管道冻管破裂,影响正常供水。 建筑物、构筑物方面:可导致房屋、大棚、车棚、广告设施、店招店牌等建筑物、构筑物受压倒塌。 农业生产方面:持续雨雪冰冻天气可导致农作物受冻受害,影响农作物生长,导致农产品供应减少。 绿化方面:雨雪冰冻可致树枝折断、树木倒伏,进而影响交通和安全。 安全生产方面:雨雪冰冻天气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期间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液体危险化学品,容易因生产设备设施和管线冻裂及物料泄漏引发相关安全生产事故。 3.预防与预警 3.1预防 进入秋冬季,区相关部门、街镇(工业区)及有关单位应根据本区雨雪冰冻特点做好以下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市民预防雨雪冰冻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范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加强城市道路、快速路、高速公路等积雪结冰区域的监测和预警,全面落实扫雪除冰责任及具体措施,切实提升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人员安全转移预案。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相关物资并合理配置。在重点部位应当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备急需。 (5)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通信系统畅通;健全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雪情、冰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6)督查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应当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 (1)暴雪: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2)道路结冰:预警级别分为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表示。
当区气象局发布暴雪预警或道路结冰预警时,同步启动对应级别的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行动。 当暴雪预警级别与道路结冰预警级别不一致时,按照“就高”原则确定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等级。 3.2.2预警会商 区气象局应当加强对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与区应急局加强会商研判。 3.2.3预警发布 区预警中心做好暴雪和道路结冰预警信号等信息的发布工作。 4.组织指挥 4.1领导机构 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由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政府是本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4.2指挥机构 当预报即将发生一般或较重雨雪冰冻灾害时,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区应急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本区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指挥组织工作,指导街镇(工业区)及区相关部门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街镇(工业区)及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相关职责负责对影响本区的雨雪冰冻灾害开展应急处置。 4.3四级响应的内容 区应急联动分中心(设在区公安分局)作为本区突发事件应急联动处置的职能机构和指挥平台,统一受理全区范围内突发事件的报警,负责应急联动处置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负责组织联动单位对重大、特大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应急联动处置,并协助有关职能部门或者专项指挥机构实施后续处置;负责对本区应急联动工作进行指导。 4.3.1 Ⅳ级响应行动 (1)区应急办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及时会同区气象局进行会商,加强对街镇(工业区)、区相关部门(单位)的工作指导,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局指挥中心报告。 (2)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进岗到位,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视情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以下简称“区总值班室”)报告。 (3)街镇(工业区)相关部门负责人进岗到位,认真执行上级工作指令,加强辖区灾情收集等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总值班室报告。 (4)区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 4.3.2 Ⅲ级响应行动 (1)区应急局分管领导(分管应急)进入指挥岗位,会同区气象局进行会商,加强对区相关部门、街镇(工业区)的工作指导,督促各单位落实应对措施,有关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局指挥中心报告。 (2)区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进入岗位,加强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组织开展应急抢险和受灾救助工作并做好人员撤离的准备,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总值班室报告。 (3)街镇(工业区)分管领导进入岗位,根据预案和指令,做好辖区人员应急撤离的各项准备、具体实施、受灾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总值班室报告。 (4)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值班状态;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驻区部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准备。 (6)区新闻媒体及时刊播有关预警信息,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科普知识的宣传。 4.3.3 Ⅱ级响应行动 (1)区政府分管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区应急局领导协助指挥,会同区气象局进行会商,严密掌握冰冻雨雪天气变化,组织开展应急抢险、人员撤离和受灾救助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局指挥中心报告。 (2)区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进入岗位,按照相关预案和职责分工,组织力量全力落实本系统、本行业各项应对措施,并根据相关指令,实施应急抢险处置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总值班室报告。 (3)街镇(工业区)主要领导进入岗位,密切掌握辖区灾情发展,坚决执行上级指令,并根据预案要求,及时落实各项抢险措施,做好人员应急撤离转移、受灾群众安置和后勤保障工作,有关情况及时向区总值班室报告。 (4)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处置状态;抢险物资储运单位做好随时调运的准备。 (5)驻区部队、区消防救援支队根据指令在指定地点集结待命。 (6)区新闻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与安全提示。 4.3.4 Ⅰ级响应行动 (1)区主要领导进入指挥岗位,区应急局领导协助指挥,会同区气象局进行会商,迅速落实各项抢险措施,动员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物资全力抗灾抢险,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险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有关情况向市总值班室和市应急局指挥中心报告。 (2)区相关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进入岗位,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全力投入雨雪冰冻抢险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有关情况向区总值班室报告。 (3)街镇(工业区)党政主要领导进入岗位,全面落实各项应急抢险措施,全力保障辖区群众,特别是撤离转移人员、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有关情况向区总值班室报告。 (4)区教育局及有关单位按照《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的实施意见》,落实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工作。 (5)区各级抢险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应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雨雪冰冻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6)驻区部队、区消防救援支队根据指令执行抢险救灾任务。 (7)区新闻媒体和公共场所大型显示屏管理单位等及时播发和随时插播有关预警信息与安全提示。 5.职责分工 区相关部门、各街镇(工业区)在区政府统一部署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全力做好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主要职责分工如下: (1)区发改委: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 (2)区经委(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协调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根据雨雪冰冻抢险等重要商品和服务目录,指导、督促全区工业行业落实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督促、协调电力行业企业加强巡查,落实抢险修复措施,及时排除故障隐患。 (3)区科委: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为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处置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组织协调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及时修复损坏的通信设施,优先保障应急通信畅通。 (4)区卫健委:组织卫生医疗机构做好受灾人员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5)区建管委:监督检查本系统各建设工程的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变化,必要时停止户外、高空作业;督促燃气部门加强安全用气检查,及时组织开展应急抢修,确保全区燃气供应。 (6)区交通委:协调城市道路、快速路、高速公路、轨交以及内河水运的运行保障和交通运输等工作;指导督促路政养护部门备足黄沙、草包、融雪剂、铁锹等防雨雪冰冻物资;负责为紧急抢险和受灾人员撤离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工作;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及时做好高速公路出入口的关闭和启动工作;密切关注雪情及天气变化,适时对主要道路、桥接坡及人行天桥设施采取敷设防滑材料等措施,组织道路融雪作业,及时开展除雪除冰工作;加强辖区水上交通秩序维护,必要时对船舶采取疏散、撤离等措施,对危及安全的运输船舶依法进行处置,并组织对遇险船舶的搜救;加强对船舶、公交枢纽站、码头等运行的监控,视情停止运行,按照有关指令迅速调配交通运输力量,做好乘客疏散。 (7)区农业农村委:组织、落实农业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工作;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受灾地农业恢复生产。 (8)区公安分局(区应急联动分中心):做好区应急联动分中心运行管理和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工作;做好110警情接报处理和治安维护工作;做好拥堵区域的排堵工作;做好交通事故、车辆抛锚“快处快撤”工作;开辟应急抢险、抢修队伍及物资运输绿色通道,确保应急车辆优先、快速通行;加强对结冰、积雪、积水的区内道路、快速路、过江桥隧、高速公路及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区域的视频监控,视情对高速公路、过江桥隧、城市快速路采取限速措施,必要时关闭相关匝道。 (9)区民政局:组织开展灾后受灾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工作。 (10)区财政局:根据雨雪冰冻灾害防范与处置等工作的需要,安排相应资金,并做好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 (11)区教育局:指导、督促全区中小学校落实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组织督促全区中小学校开展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安全知识教育;视情停止上课并提供临时安置点,协助做好有关服务保障。 (12)区文化旅游局:及时发布雨雪冰冻灾害旅游安全提示和出游预警信息,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旅游安全工作;协调做好受灾、滞留游客的转运、安置和救助工作。 (13)区新闻办:督促指导新闻媒体单位做好应对雨雪冰冻灾害的动态新闻及公众信息的发布。 (14)区房管局: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供水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供水企业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道路积雪、结冰清扫和绿化树木抢险等工作;开展住房雨雪冰冻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督促物业企业做好居民用气安全知识宣传等工作。 (15)区绿容局:关注雪情及天气变化,及时组织环卫人员开展道路积雪、结冰等清扫工作;加强公园、公共绿地和户外广告(招牌)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城市道路及公共绿地倒伏树木的应急抢险;视情调整或封闭积雪严重且存在安全风险的公园。 (16)区水务局:加强对供水、排水管网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管网设施正常运行;督促供水企业和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末端设施的防冻保暖工作,及时处置各类管损的应急抢修工作。 (17)区应急局:组织编制并修订区级雨雪冰冻灾害预案、安全生产事故预案;承担应急指挥组织、救灾物资调拨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加强危险化学品行业和工商贸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落实必要的防冻防爆等安全管理措施。 (18)区应急办、区总值班室、区应急指挥中心(设在区应急局):区应急办总牵头区应急指挥组织工作;区总值班室承担指挥调度等职责,负责指令发布、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组织协调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区应急指挥中心具体负责区总值班室日常工作。 (19)区消防救援支队:做好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处置和以抢救人民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相关规定担负抢险救灾任务。 (20)区气象局:负责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并组织区预警发布中心做好相关预警信息的发布、管理。 (21)区人武部、驻区部队:区人武部协同做好积雪、结冰清除等雨雪冰冻灾害的灾情处置和应急抢险工作;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区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驻区部队在区人武部办理区政府提出的军队参加抢险救灾事宜后,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及时组织部队官兵参加抢险救灾任务。 (22)街镇(工业区):根据区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的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做好灾情报送、人员转移安置、抢险物资准备和善后工作;组织落实本辖区内的除雪、除冰工作。 6.应急响应组织 6.1信息报送工作 雨雪冰冻灾害的相关险情、灾情、工情等信息由街镇(工业区)和相关部门核实后上报区应急指挥中心(区总值班室)。一旦发生一般或者较重级别的险情灾情,受灾地的街镇(工业区)必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区总值班室)口头报告,在40分钟内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区总值班室)书面报告,对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灾情险情或特殊情况,街镇(工业区)和相关部门接报后,必须立即向区应急指挥中心(区总值班室)报告,区应急指挥中心(区总值班室)根据市相关信息报送规定上报。 6.2人员转移安置 街镇(工业区)要制定周密的人员转移方案,落实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转移人员,确保转移人员基本生活;区卫健委做好转移人员的防疫工作。 6.3抢险救灾 处置一般或较大雨雪冰冻灾情险情时,区应急办应按照预案,根据灾情具体情况,指导街镇(工业区)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 处置重大或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情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市政府统一指挥,区相关部门配合市相关部门,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6.4社会力量动员 出现雨雪冰冻灾害后,区应急办、街镇(工业区)要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扫雪除冰及其他灾情险情的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6.5指挥调度 出现雨雪冰冻灾害后,区应急办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可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及时收集、掌握灾情信息,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街镇(工业区)、相关部门及有关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6.6善后工作 受灾地区的街镇(工业区)及区相关部门应当各负其责,做好灾区生活供给、疾病预防控制、救灾物资供应及补充、治安管理、学校复课、设施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附则 7.1术语解释 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降雪(或雨夹雪、霰、冰粒、冻雨等)或降雨后遇低温形成积雪、道路结冰,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正常运行造成危害或影响的一种气象灾害。它主要发生在冬季,但秋冬交替和冬春交替之际偶尔也会出现。 7.2预案管理 由区应急局负责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评估修订本预案。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街镇(工业区)和有关单位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7.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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