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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0704151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进一步优化诉讼保全程序的建议
编号:0704151委员姓名:喻曼
提案
背景:

2024年1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第六个五年改革纲要(2024—2028年)》,指出今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完善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审判体制机制,包括法治化营商环境司法保障机制的完善。

而在处理商事纠纷案件时,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这一制度确保了在大量的民商事案件中,通过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有效地保障生效裁判文书得以顺利执行。不仅如此,诸多案件的被告方,迫于诉讼财产保全带来的财产被冻结或扣押的压力,与原告方达成和解协议,从而促成大量案件纠纷提前化解。因此,诉讼财产保全不仅是法律程序中的一个环节,更是解决商事纠纷、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问题及分析:

然而,目前的诉讼保全程序中,仍存在一定优化空间:

1、当事人与法院沟通保全信息渠道偏少,且存在一定障碍。 目前,当事人想要了解保全案件情况,通常分为直接联系案件承办人和12368热线咨询两种。因保全案件通常十分注重时效,而分配案件承办人通常会需要一定时间,因此,12368热线通常是当事人相对更多选择的沟通渠道。但无论通过12368热线,亦或是联系案件承办人,最后基本都需要联系保全组沟通具体情况,而保全组因工作繁忙,导致信息传递受阻。

2、诉讼保全办理进度的信息公开尚有提升空间。 在提交保全材料之后,申请人难以及时了解保全进展情况。而信息的不透明性会造成部分当事人疯狂拨打法院电话,占用公共资源,甚至出现对立情绪。

3、诉讼保全结果告知内容和送达方式有待加强。 目前,在遭遇轮候查封/冻结时,当事人并不确定轮候的顺位和前轮查封的情况,容易造成当事人无法及时行使权利续封或执行。此外,诉讼保全结果告知大多停留在短信送达的方式,当事人容易遗漏相关保全结果。

4、诉讼保全范围有一定局限性。 目前,诉讼保全仅限于当事人自行提供财产线索,而较多情况下,当事人几乎没有对方的线索,或线索极少,导致放弃诉讼保全申请,错失良机。

意见和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1、建议设置保全专线,优化信息沟通渠道。 建议法院尝试设立专门的保全热线,由专人负责接听和处理保全相关的咨询事宜(包括如:保全的材料提交、办理进度以及保全异议的处理情况等),以提高信息传递的效率。

2、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向当事人展示保全进度,减少公共资源不当占用。 建议通过上海法院诉讼服务网和微信小程序等现有互联网平台,开设在线保全进度查询功能,让当事人通过该功能,随时查看保全事宜的进展情况和保全异议进展情况;同时,通过全市的保全类案大数据,预估从当前阶段进展到下一阶段平均所需的时间(或中位数时间),消除当事人焦虑。

3、进一步完善保全结果的告知内容,增添多种保全结果告知手段,提升保全结果送达率。 在告知内容方面,建议进一步在告知结果中增加轮候查封的顺位以及前轮案件的案号、标的金额、查封单位、起止时间等信息,令当事人更加明确自己的保全地位。 在告知手段方面,建议增加如微信送达、自动语音电话等多种方式,便于部分不便接收文字消息的当事人了解保全情况,进一步保障当事人权利。

4、探索为诉讼保全的申请人,开放查询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的渠道。 建议考虑在经申请人提出书面查询申请、并提供相应的财产保全担保的情况下,为申请人开放查询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的渠道,进一步提高案件提前解决争议的可能,及至推动服判息诉率及执行到位率的提升。

答复内容
答复结果:解决或采纳
喻曼委员 :

双方就保全案件信息的沟通方式、保全流程的公示、保全结果的告知、财产查控的权限等问题均达成共识。您表示,此次面商搭建了律师与法院之间良好的沟通平台,增加了理解与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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