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0702097号政协提案办理信息公开
标题:关于进一步提升闵行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能级的提案
编号:0702097委员姓名:刘鸿艳
提案
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新时代建设农业强国的重要任务”,要“推动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结合闵行城市化程度较高、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基础,探索一条符合上海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乡村振兴道路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建议通过进一步提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能级,促进集体资产盘活,提升闵行经验的典型示范价值。

    一、政策背景

    2020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出台了《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明确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包括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转让”纳入其目录。 2022年《上海市乡村振兴促进条例》提出:“促进和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建立统一公开、规范有序的流转交易服务平台,实行一网交易”,“市、相关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平台建设,提升农村集体资金、土地、项目等资源要素的统筹能级”。

    二、基本情况

    闵行区农村集体资产总量已达1358.76亿元,占全市农村集体总资产的20.43%。经营性资产824.49亿元,净资产319.78亿元。物业面积达1112万平方米,集体年收入100亿元左右。 为加强集体“三资”监管,闵行区制定出台了《闵行区进一步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与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及4份配套细则。同时,结合区域内南、北集体经济各具特色的实情,发挥全国农村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建成“1+11+1”联网监管体系,形成了以租赁经济为主、多元化发展的集体经济新格局。

问题及分析:

    三、存在问题

    (一)文件覆盖面不全

    《闵行区关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的意见》明确农村集体资产交易适用范围包括农村集体企业股权转让、资本增减、重大资产转让或购入。农村集体资产租赁应该也是集体资产交易范筹,交易的是使用权。这部分内容在市发改委2020年的文件中已有明确,但在区2021年发的文中并未纳入这部分内容。而租赁交易应是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的主要交易形式之一,租赁交易是否严格履行了“申报、评估、交易、变更”的规范管理程序?

    (二)集体经济增长乏力

    我区虽然已将集体土地租赁、集体厂房出租、商务楼宇出租等全部纳入“闵行区国有(集体)资产招租信息交易系统”公开招标,但是受疫情与经济下行的叠加影响,集体物业空置率上升,租赁收入减少,同时,由于租赁平台属于区级平台,市场化运营程度不高,平台的规模尚小、影响力尚弱,未能最好地发挥出“价格发现、投资人发现”的功能,这也限制了集资资产转型升级、集体经济壮大发展。应当从体系保障角度提高资产运营的能力,实现优质高效的价格发现。

意见和建议:

    四、建议

    (一)完善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

    将农村集体资产租赁交易纳入《闵行区关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的意见》管理范畴,加强对集体资产租赁交易的规范管理。

    (二)加强与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联动,盘活农村集体资产。

    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设,加强与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联动,开辟交易信息发布的新渠道,同时优化交易规则,升级平台信息化功能,进一步实现集体资产的“价格发现和投资人发现”,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的价格竞争、撮合交易功能,提高交易完成率、溢价率,实现村集体和农民增收,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加强“一网交易”和“一网统签”,促进集体资产闭环管理。

    通过融合市区信息平台开展“一网交易”和“一网统签”,进而实现集体资产的“一网统管”,即将产权交易合同数据与农村集体资产数据相互匹配关联,区农业农村部门可以会同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租金收缴、免租期长短、租金核销环节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管。 站在为全市树立典型的视角,积极主动谋划在主体、流程、合同三个要素环节提升我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的能级,将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业农村工作的质量和效能,促进乡村振兴,更好发挥我区区域发展压舱石的重要作用。